索引号 | 530400201586655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50914-001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9-14 |
新平县公安局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新平县公安局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和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自2014年3月至12月,对新平县公安局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为满足新形势下新平县公安工作的需要,经政府批准迁址新建新平县公安局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2011年2月,云南省发改委批准项目可研报告;同年4月、5月玉溪市发改委批复工程初步设计, 批准总建筑面积14 022平方米,概算总投资3 614万元;2013年6月,新平县发改局以新发改复字〔2013〕110号文件同意将该建设项目的概算总投资由3 614万元调整为5 064万元,新增投资1 450万元由县级自筹;2012年10月,新平县发改局批准新平公安局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批准总投资983.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以上批准项目概算投资合计6 047.5万元。
截至2014年3月,到位资金4 452.97万元,工程支出4 426.74万元;工程送审投资5 746.13万元,审计核减投资229.09万元,审定总投资5 517.04万元。工程于2011年10月4日项目开工,2013年6月20日初验合格,2013年7月投入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基本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报建、审批等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管理;会计核算基本规范,财务会计资料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收支清楚。但存在送审结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项目超批复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29.09万元
(二) 垫支漠沙派出所修缮费23.6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问题予以核减, 由新平县公安局按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对垫支漠沙派出所修缮费问题应由新平公安局及时收回,用于办公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工程支出。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项目资金缺口1 064.07万元,新平县公安局应及时汇报,尽快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完善竣工图纸等相关工程资料,做好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对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工程签证,严格审核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平县公安局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审计决定已执行,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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