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86627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50415-0012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4-15 |
抚仙湖东大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试点工程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公 ...
抚仙湖东大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
机制修复试点工程竣工决算及
投资绩效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对抚仙湖东大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试点工程(以下简称东大河工程)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东大河是抚仙湖第二大入湖河流,流域内村落密集、农田众多。大量生活污水、农田化肥等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经东大河直接排入抚仙湖,导致抚仙湖原有良好的生态系统退化,水质下降。为有效控制流域入湖污染物、修复清水产流机制、恢复良性生态系统,2011年11月28日,云南省发改委以云发改地区〔2011〕2229号文件批准东大河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投资19 095.69万元。
工程建设中,为防范和杜绝东大河入湖口村民生活污水对抚仙湖的污染,由右所镇政府同时实施了东大河入湖口肖咀村-兜底寺搬迁安置工程(以下简称右所搬迁工程),2014年12月,市政府批准将右所搬迁工程纳入东大河工程项目。
工程由管理局和右所镇政府分别负责组织实施,2011年4月开工后分期建设,已实施工程于2014年7月中旬全部完工。初设批复投资中的沼气池、疏幼林改造等工程、因其他项目已建设等原因未实施。
管理局及右所镇政府采取公开招标标,确定了主体工程及工程监理等13家中标单位;采取邀请招标,确定了主体工程设计中标单位;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了村落净化槽周边绿化工程等8家中标单位。主体绿化工程、土壤净化槽及右所搬迁工程的设计及监理等未招标,由管理局及右所镇政府分别确定了相关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
工程收支分别由管理局和右所镇政府核算,截至2014年2月28日,工程资金来源13 379.22万元,支出13 057.82万元,资金余额321.4万元。
送审工程投资17 917.83万元,审计核减2 427.83万元,审定投资15 490万元,审定投资与到位资金13 191.57万元相比,工程资金缺口2 298.43万元。
二、投资绩效分析及总体评价
(一)项目建设的经济性
工程实际完成投资15 066.86万元,与批复投资19 095.69万元相比,减少投资4 028.83万元。根据批复投资中间接工程费4 597.68万元占直接工程费11 690.1万元的39.3%计算,工程实际完成投资中,间接工程费5 282.77万元占直接工程费9 784.09万元的54%,超14.7个百分点。
(二)项目建设的效率性
工程的项目报建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及时,但施工建设时间较长。东大河工程建设历时3年零88天,完成批复直接工程投资84%。超合同工期多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开工建设时间要求紧,工程建设用地征用、施工图纸等前期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就进行了工程招标和施工,导致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同时,因工程沿线长涉及村庄及居民多,施工中因工程建设用地的征用、补偿等群众工作难等原因,导致施工中多次停工的情况,极大延误了工程施工进度。
(三)项目建设的效果性
工程建成使用,使工程沿线及区域内村庄的生活、农田污水等入湖污染物得以收集处理,缓解了生活及农田污水对抚仙湖生态污染问题。水质监测情况显示,工程的实施,使东大河沿线原劣Ⅴ类水质在较大程度上得以改善,对保护抚仙湖国家战略水源地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管理;会计核算资料基本能反映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送审结算多计工程价款、财务核算不规范、工程招投标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方式和程序、绿化工程未招标、部分合同段多付工程价款、未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修金、部分签证工程量不实、资料收集不完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 386.8万元。
(二)多付工程结算价款及监理费199.74万元。
(三)挤占工程投资41.03万元。
(四)违规使用中央资金20万元。
(五)未按规定招投标。
(六)未按规定缴纳税款37.98万元。
(七)未按规定扣留工程质量保修金354.1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予以核减,由管理局及右所镇政府按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对已全额收回的多付工程结算价款及监理费的问题,由管理局及右所镇政府缴入县财政资金专户用于东大河工程。对挤占工程投资问题,予以核减,由右所镇政府作调账处理,调减右所搬迁工程支出;对违规使用中央资金问题,由管理局按规定作调整账务处理;对未按规定招投标问题,审计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未按规定缴纳税款问题,管理局及时向澄江县地方税务局进行补缴;对未按规定扣留工程质量保修金问题,由管理局对已完工工程进行认真清理,按规定扣留。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工程资金缺口问题;及时报原审批部门对未实施及取消的批复项目进行调整;预留投资及时报有关部门审批,并严格控制使用;今后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及扣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妥善保管工程剩余材料物资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处置;加强工程价款支付及签证审核等工作,杜绝多付工程款问题的发生;严格按合同约定扣留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结算审查费;做好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管理局及右所镇政府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已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已将全额收回的多付工程结算价款及监理费上缴县财政;已对挤占工程投资作调减工程支出账务处理;已对违规使用中央资金作了调整账务处理;已向澄江县地方税务局补缴工程税款;已扣留尚在保修期内的二期一标、二标两个合同段工程质量保修金;移交县住建局处理的未按规定招投标问题,尚无处理结果;审计建议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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