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86633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50402-0014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4-02 |
抚仙湖大鲫鱼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和投资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抚仙湖大鲫鱼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竣工决算和投资绩效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对抚仙湖大鲫鱼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和投资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抚仙湖大鲫鱼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江川县路居镇境内,属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本项目是国家2011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资金支持项目,是江川县2012年重大建设项目之一。
2012年3月7日,省发改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5月23日,省发改委以云发改办地区〔2012〕834号文件批复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总用地面积26.7728公顷,批复概算9 068.47万元。
江川县政府发文批准成立工程管理局负责工程建设。
工程各标段于2012年6月20日以后陆续开工,并于2013年10月以前陆续完工。历时约1年的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
管理局委托玉溪永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设计、监理及供货单位。管理局按规定分别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了合同协议书。
截至2014年7月31日,资金来源5 950万元,支出5 796.27万元, 资金余额153.73万元(均为银行存款)。
工程送审已完工程投资7 375.39万元(不含第五标段,下同),审计核减675.29万元,审定投资6 700.1万元. 审定投资与到位资金5 950万元相比,工程资金缺口750.1万元,第五标段暂按初步审定金额320.25万元考虑后,工程资金缺口1 070.35万元。
二、投资绩效分析及审计评价意见
(一)项目建设的经济性
经审计本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额7 020.05 万元(第五标段暂按初步审定金额320.25万元计),与批复总概算投资9 068.47万元相比较,节约投资2 048.12万元,投资节约率22.59%,节约资金的主要原因为:1、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建安投资较批复投资金额少364.95万元;2、由于在本项目的征地与拆迁补偿过程中租用土地较多,征地面积比概算面积少,因此土地征用及补偿费比概算减少1 232.09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减少支出46.06万元、建设工程监理费减少支出22.46万元、勘测费设计费经过招投标竞争减少支出44.84万元、竣工图编制费减少支出13.74万元、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减少支出10.55万元、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减少支出29.24万元、其他待摊减少支出25.86万元,待摊投资较概算合计减少支出1 424.84万元;3、基本预备费及流动资金未动用,节约投资268.98万元;4、其他投资增加10.65万元。
上述增减因素相抵,节约投资2 048.12万元,投资控制较好。
(二)项目建设的效率性
本项目各标段于2012年6月20日陆续开工,并于2013年10月以前陆续完工。经过历时约1年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
本项目主体工程(1~10合同段)合同工期均为90日历天,各标段均于2012年6月20日开工,第1、2、7、8、9、10标段于2013年5月完工,延期8个月;3标段于2013年4月完工,延期7个月;4标段于2012年12月完工,延期3个月;5标段于2013年7月完工,延期10个月;6标段于2013年10月完工,延期13个月。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因临时用地、征地、协调使用村道较为困难等原因项目超过合同约定工期较多。
(三)项目建设的效果性
项目的建成投入使用,使大鲫鱼河流域生态环境得以改善,水质得到提升,有效的防止污染物直接流入抚仙湖。通过席草田清淤工程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水库的扩容增效。通过建设的生物净化池、土壤渗滤系统及污水处理厂,有效的降低了大鲫鱼河流域的总磷、总氮及COD的排放量,为保护抚仙湖I类水质发挥了工程应有的作用。
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置工程、居民粪便处置工程、畜禽粪便处置工程、村庄道路硬化与绿化工程提升了村落之间的通行能力、路域环境,有效的提高了流域周边村落的人居环境,居民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履行了基本建设相关程序,在工程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管理;对工程建设组织及管理措施基本得当,投资概算控制较好;会计核算基本规范,财务会计资料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收支清楚。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多付工程款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75.29万元
(二)多付工程款1.74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江川县抚仙湖大鲫鱼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局对工程结算多计的工程价款予以核减,并按审计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多付的工程款由管理局负责追回,用于工程支出。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管理局应尽快解决缺口资金,确保工程款的支付;工程预留费用,使用时应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支出,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认定为准;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进一步加强对监理、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对工程量的审核签认;对设计批复外的变更、调整,严格按招投标规定执行或按有关程序报批;加强合同管理,防止出现多付工程款;按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做好工程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安全、完整。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管理局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工程投资;收回了多付的工程款。工程建设资金缺口问题已向相关部门汇报。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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