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86632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50402-0017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4-02 |
华宁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决算和投资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华宁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
决算和投资绩效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对华宁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决算和投资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华宁县城地处珠江流域上游区,随着经济发展及城镇居民人口增长,城市污水产生量也大幅度增加,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宁州大河和龙洞河,对当地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及水资源造成危害。为保护南盘江、珠江水系和华宁县城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9年8月,云南省住建厅和云南省发改委以云建城〔2009〕422号文件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6 244.58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5 033.1万元、间接费用822.06万元、工程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等389.42万元),初步设计批复未明确资金来源。
2008年5月,华宁县政府以华政复〔2008〕20号文批复华宁县自来水厂为项目业主。2010年8月,县住建局委托华宁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为工程代建单位。
主体工程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7月完成初验。至2013年12月,厂区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厂区绿化等附属工程已完成,管网工程完成29.067公里,其中:与厂区同步建设的管网完成3.342公里;并入市政道路施工的部分管网工程(7.947公里)竣工结算已由华宁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其余17.778公里的管网工程目前正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并在审计中。
2011年6月,华宁县政府与玉溪捷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签署《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项目协议》,2012年6月至8月进行了生产试运行,并于2012年8月25日投入商业运营。
建设前期招标、合同签订等工作由华宁县住建局负责。工程设计由省级主管部门招标确定,项目主体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4家施工单位,工程监理通过竞争性谈判选定了2家监理单位,附属工程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10家施工单位。
截至2014年3月21日,工程资金来源4 449.98万元,支出4 401.65万元,资金余额48.33万元。
本次审计范围的项目送审投资6 752.41万元,审计核减851.0 6万元,审定投资5 901.35万元。审定投资与到位资金相比,资金缺口1 451.37万元。
属于批复范围并入市政道路同时开工建设,由华宁县审计局华审报〔2010〕21号、〔2012〕19号、〔2013〕2号和15号审计报告审定的管网工程结算价款550.55万元,已并入市政道路结算付款。
本次审计审定工程投资6451.90万元(含暂按估算投资1 565万元列入的尾工工程和费用,待工程完工审定后据实调整审定投资)。
二、投资绩效分析及总体评价
(一)经济性
工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次审计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审定投资4 336.35万元;第二部分是并入市政道路施工未全部完工的17.778km管网工程和预留竣工验收等费用,暂按估算投资1 565万元列入尾工工程和费用;第三部分是并入市政道路施工、已结算付款的管网工程,经华宁县审计局审定完成7.947km,审定投资550.55万元。三个部分合计6 451.9万元。与批复投资相比,超概算投资207.32万元,超概率3.3%。因尾工工程17.778km的管网大部分还是未审定数,暂按合同价1 546万元计,若此项超合同价较多,超概算投资额还将增大。
(二)效率性
1.建设周期长,效率低。工程于2010年9月15日开工,2012年7月14日完成初验,历时1年10个月。施工的四家施工单位均未按合同工期完工,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分别延误工期513天、308天。超合同工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资金筹集不到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造成四个标段全面停工157天;厂区土建增加山体放坡开挖、场地平整、挡土墙等工作。
2.污水厂处理设施利用率一般。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共计处理污水2 330 958m3,平均日处理量为4 261 m3 。2014年上半年平均日处理量为6 256m3,设计日处理量为10 000m3,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2.5%。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持续干旱,民众节水意识增强,用水量减少及部分收集的污水被截取用于灌溉等,形成目前污水处理设备利用率62.5%。
3.污水处理率较高。经有关部门测算,华宁县城日产生污水量7 252 m3,实际日处理量为6 256m3,污水处理率86.27%,污水处理率较高。
(三)效果性
1.雨污配套管网未按批复全部完成。项目批复同意新建雨污管网总长36.001公里,实际完成和即将完成29.067公里,还有6.934公里未实施。主要原因是考虑到管网工程对老城区通讯、电力、自来水管等影响因素避免重复投资,待老城区改造时所有管线一并统一施工。
2.出厂水质达到设计排放标准。2013年12月经华宁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的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COD值、氨氮、总磷、PH值等出水监测指标符合《城填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排放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3.污泥处置安全,作为绿化土壤改良利用。 2013年1月至12月,共处理生活污水176.79万m3,脱水污泥产量201.88吨,干污泥产量47.6吨。干污泥严格按照污泥处置的相关要求进行脱泥后,由华宁县宁州公园、华宁县牛山柑桔场育苗基地用于苗圃、园林,污泥处置安全。干污泥利用较好。
4.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明显。华宁县污水处理厂的建成,使县城污水得到截流、集中处理,削减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有效减轻了河流水体污染,对南盘江、珠江水域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同时,进一步改善了县城卫生面貌,提高了环境质量,为县城创造了整洁卫生的生活及工作环境、改善了投资环境,对吸引外资,开发旅游资源,发展工业经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法人制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审批手续完备。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多付工程款、少代扣税金、设备损失浪费、签证把关不严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和费用851.06万元
(二)多付工程款和工程监理费107.93万元
(三)应扣未扣建安工程税费及建设单位未缴合同印花税5.8万元
(四)充氧机损失浪费71.12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和费用予以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收回多付的工程款并进行调账处理;充氧机损失浪费问题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报批后妥善处理。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资金缺口问题应尽快向上级汇报,确保工程款的支付;对已按暂估计入审定投资中的尾工工程和预留竣工验收等费用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开支标准,最终以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为准,并相应调整投资;规范招投标工作,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应加强对勘察、设计图纸的复核验证工作,充分考虑当地的水文、地质等因素;同时设备的采购应考虑节能标准及设计规范,避免造成损失浪费。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华宁县自来水厂、华宁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和费用;多付工程款24.68万元已追回23.5万元,剩余1.18万元为税务部门应予退回的税收,待其办理退税手续后划入工程账户。多付81.86万元已进行调账处理,调到南过境路作为预付工程款;充氧机损失浪费问题已向县政府专题汇报,县政府同意计入工程投资;将严格按照审计建议做好工程缺口资金协调工作,对尾工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将尽快完成,严格执行国家开支标准控制;表示今后工程管理中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并加强对勘察、设计的方案论证和复核,同时对设备采购工作充分考虑效能与设计规范。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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