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86687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50105-0023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1-05 |
易门县2010年(二期)廉租住房工程审计结果公告
易门县2010年(二期)廉租住房
工程审计结果
(二O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0年7月至2014年1月,对易门县2010年(二期)廉租住房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为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09年8月,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玉发改重点〔2009〕323号文件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新建400套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20 000平方米。批准概算总投资3 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800万元、省级补助200万元,其余除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市县两级自筹解决。
二期廉租住房工程于2010年3月9日开工, 2011年12月1日竣工,实际建成廉租住房387套,商铺25个,总建筑面积19 220.88平方米,工程初验合格后已分配使用。
二期廉租住房工程财务收支与一期、三期廉租住房工程在同一账户内进行会计核算,未单独建账核算。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二期廉租住房工程资金来源4 372.52万元,支出3 536.28万元。
工程送审投资3 807.71万元,审计核减146.21万元,审定投资 3 661.5万元。审定投资与初步设计批复投资相比,超投资661.5万元。因初设批复未明确具体项目组成及投资等,无法对超投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审计结果表明:二期廉租住房工程建设基本按照建设程序办理了立项、报建等审批手续;在工程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标制、项目监理制和项目合同制管理;工程及财务核算资料基本完整、规范;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送审结算多计工程价款;部分签证工程量不实及签证内容、所附资料不完整;工程超批复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46.21万元。
(二)超概算投资661.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予以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对超概算投资要求易门县住建局及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今后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重视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确实做到招标文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条款明确;加强对监理、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工程签证办理及审核应及时、认真,签证内容完整、规范;工程财务收支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按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做好工程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易门县住建局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办理了工程结算;超概算投资661.5万元已报经易门县发改委批复同意;审计建议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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