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86674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50105-0036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1-05 |
元江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元江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管理
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二O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市政府的安排,玉溪市审计局自2013年7月至11月,对元江县2009年至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元江县是纳入云南省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之一的县。2009年至2012年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下达元江县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4 280.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 147.75万元,市级财政共下达4 284万元,县级配套32万元,要求完成拆除重建6 213户,修缮加固400户。以上资金合计10 744.25万元,于2009年至2012年已分期拨付到县财政账户,除2011未完成41户结余资金41万元(县财政农财股直补专户)和2012年未完成和未通过验收343户结余资金412.67万元(县国库)外,其余补助资金10 290.58万元,已全部由县财政专户直接兑付到享受补贴的农户。
审计结果表明,元江县政府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并结合元江县实际制定了《元江县区2009-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等,细化了各步骤的工作措施和要求。资金实行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解决了大部分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提高了农村住房的抗震设防能力,消除了安全隐患。通过2009年至2012年4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拆除重建农危房5 829户,修缮加固400户,解决了6 229户群众的住房困难,改善了24 916人的居住条件(按4人/户)。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使用2009年至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279.68万元,主要是采用以前年度建房、未建房等形式套取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32万元;平均分配补助资金275.36万元,其中:红河街道办事处大水平社区尚结余未分配的补助资金0.9万元。
(二)2011年、2012年农危房改造拆除重建任务未完成导致危房改造资金结余453.67万元。
(三)危房改造残疾户的残联补助资金兑付方式不合理,导致部分乡镇滞留补助资金2.4万元。
(四)档案管理不规范,信息录入不完整不真实。
(五)农村危房改造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在执行相关政策方面村委会干部擅自扩大补助对象范围;存在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超标的情况;修缮加固工程结算及资金支付方式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一)对违规使用2009年至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279.68万元的问题,区别情况作以下处理:对未建房套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应由其所在乡镇追回并收缴市财政;对用以前年度建房挤占当年补助指标3.32万元,鉴于改造工程已经实施,审计不予处理;对平均分配补助资金275.36万元,只对红河街道办事处大水平社区结余的补助资金0.9万元,收缴县财政专户,对澧江街道办事处龙潭村委会、那诺乡猪街村委会、因远镇因远、安定村委会平均分配补助资金的问题,由于村民一致同意平分当年补助资金的情况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且涉及面较广,此次审计不予处理。
(二)对2011年、2012年农危房改造拆除重建任务未完成导致危房改造资金结余453.67万元的问题,鉴于结余资金还在县财政专户中,责成元江县政府督促县住建局限期完成任务,待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金兑付给农户。
(三)对危房改造残疾户的残联补助资金兑付方式不合理,导致部分乡镇滞留补助资金的问题,羊街乡、那诺乡必须及时、足额兑付滞留在乡财政的残疾户补助资金2.4万元,县残联今后应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农危房改造残疾人家庭的补助资金。
(四)对档案管理不规范,信息录入不完整不真实的问题,元江县人民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规范、真实、完整做好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信息录入。
审计后,市审计局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认识,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尽可能的向有建房需求的农村低保户倾斜,解决好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家庭最基本的住房问题,避免因建房返贫或因建房加剧贫困的问题发生;把好审核关,严格执行补助对象必须是住房特别危险、房屋特别简陋、经济特别贫困的农户,杜绝非本地户口、非农户和一户分两户,为未成年子女建房享受补贴的情况发生;应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政策执行到位,同时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操作流程,不断完善公示制度,增大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根据实际工程细化工程结算,规范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5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元江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积极整改。
已将未建房套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上缴市财政;2011年、2012年农危房改造拆除重建任务未完成导致危房改造资金结余453.67万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金兑付给农户;已将红河街道办事处大水平社区结余的补助资金0.9万元上缴县财政专户;已将滞留在乡财政的残疾户补助资金2.4 万元兑付给农户。,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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