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86673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50105-0037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1-05 |
元江县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元江县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
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对元江县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新村水库位于元江县澧江镇龙潭村委会,距元江县城11公里,是一座以农业灌溉、防洪为主的小(一)型水库。
新村水库始建于1977年,坝高8米,1983年进行续建。2007年9月,玉溪市水利局委托玉溪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对大坝进行安全鉴定,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第6条大坝安全分类标准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之规定,水库评定为三类坝,需进行除险加固。
2011年5月,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财政厅以云水资财〔2011〕113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内容是:大坝修整、坝体采用充填灌浆、主副坝增设混凝土防浪墙、预制混凝土护坡、新建溢洪道工程、重建输水涵洞、布置大坝观测设施等。批复概算投资356.09万元,资金来源为主体工程投资由中央补助资金承担,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配套解决。
2011年1月成立了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水库管理局直接委托玉溪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水库管理所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工程监理采取邀请招标。水库管理局委托云南禹川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主体工程经过公开招标。
主体工程于2011年10月20日开工, 2012年12月19日竣工。整个工程于2012年12月19日通过初验,验收质量为合格,2013年6月下闸蓄水,2013年6月工程投入使用。
截至2013年9月30日,资金来源29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1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37万元,履约保证金24万元,向县水利局借款20万元。支出231.3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169.45万元;设备投资支出9.04万元;待摊投资支出51.78万元,其他投资0.61万元;其他应收款0.5万元。资金余额63.62万元,均为银行存款。
二、投资效益分析及总体评价
(一)项目建设的经济性
工程审定投资338.24万元,与批复概算投资356.09万元相比,节约投资17.85万元。节约投资的主要原因:一是场外供电工程、变压器和大坝观测设备未实施,减少建安投资支出14.19万元;新建输水涵洞、金属结构及安装和新建溢洪道工程实际工程量减少,减少支出37.14万元;管理用房及临时工程、临时征地费等费用支出减少以及预备费未动用节省支出41.43万元,以上减少支出合计92.76万元。二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监理费、招标代理费、预留资料整编和竣工验收费等增加支出29.72万元,主副坝除险加固和其他永久工程因工程量增加相应增加支出15.44万元,主体工程工期延长等原因建管费超支29.75万元,增加支出合计74.91万元。投资增减因素相抵,节约投资17.85万元,工程投资未突破投资概算。
(二)项目建设的效率性
项目建设到位资金271万元(基建拨款251万元,借款20万元)与概算批复投资356.09万元相比,资金到位率76.1%。
主体工程计划于2011年10月20日开工, 2012年7月12日竣工,合同工期267日历天;实际于2011年10月20日开工,2012年12月19日竣工,实际工期427日历天,主体工程超期160日历天,主要原因是保灌溉用水以及水库被承包养鱼不能及时清空放水施工所致;管理所及新村水库水土保持工程合同工期70日历天,于2012年8月6日开工,2012年10月14日竣工,实际工期70日历天,在合同建设工期内按期完工。
(三)项目建设的效果性
工程的完工使水库设施更加完善,有效灌溉面积3 200亩,提高了水库防洪的标准,消除了水库病害和安全隐患,增强了抵御洪水的能力,维护了大坝的安全运行,对位于下游者嘎河边坝洪村等单位起到防洪保护作用,社会效益和防洪效益明显。
(四)审计结果表明: 该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立项、报建等相关手续,主体工程按规定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实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合同制等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规范,财务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送审结算多计工程价款, 虚列投资支出,部分工程变更手续不及时、不完整的问题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0.35万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3.19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要求予以核减,并按审计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对多计列待摊投资的问题,要求予以核减,同时作相应调账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积极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确保支付工程款;加强管理,严格按概算批复控制建管费支出;预留投资应加强管理,控制开支,最终以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元江县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已核减并按审定金额办理了结算;多计列待摊投资予以核减,并作了相应的调账处理;资金缺口问题,工程管理局已报县政府,其他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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