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486722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40711-0008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07-11 |
新平县联社新建建兴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新平县联社新建建兴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3年6月至8月,对新平县联社新建建兴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工程结算、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新平县信用联社建兴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工程位于新平县建兴乡马鹿塘集镇。为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新平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持续、稳步发展,2011年8月,项目报经新平县发改局备案,项目备案总投资651.71万元、建筑面积2 326m2(一期1 555m2、二期772m2)。2011年12月2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云农信联复〔2011〕320号文,批复同意新建建兴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批准建筑面积1 555m2,总投资控制在375万元以内,总投资包括土建、装修、安防、附属工程和相关税费等。
工程经邀请招标确定了施工中标单位,工程于2012年2月10日开工,2012年9月2日竣工。2013年3月8日,工程初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资金由新平县信用联社自筹,截至2013年8月31日,工程支出400.8万元。
送审工程投资433.75万元,审计核减12.19万元,审定投资421.56万元。审定投资与云农信联复〔2011〕320号文批复投资375万元相比,超投资46.5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了立项、报建等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监理制、项目合同制管理;收支基本清楚,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送审结算多计结算价款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送审工程结算多计结算价款12.19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按要求做好工程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平县信用联社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工程建设资料已整理归档;审计建议已完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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