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386738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31011-0008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3-10-11 |
易门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易门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对易门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为保护和改善县域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易门县政府决定新建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2009年1月,省发改委以云发改投资〔2009〕50号文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以自筹为主,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同年5月31日,云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以云城建〔2009〕269号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处理能力1万吨/日,远期处理能力2万吨/日)、污水配套管网DN400-DN700总长30.09km。批准概算投资5 310.1万元。审定投资5 667.19万元,审定总投资与批复投资相比,超概算投资357.09万元,到位资金4 666.84万元,审定投资与到位资金相比,资金缺口1 000.35万元。
工程于2009年9月28日开工,2011年6月14日安装调试完成,试车成功,初验合格。2011年4月易门县政府与玉溪捷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进入商业运营。
二、投资效益分析及审计评价
(一)项目建设的经济性
1、审定总投资与批复投资相比,超概算投资357.09万元,超概算率6.7%。超概算投资的主要增减因素:一是因地质原因,开挖超深及换填增加投资;二是建设用地考虑预留用地10亩增加投资;三是工期延长增加待摊投资等。
2、目前用电量为0.1462kwh/ m3,按平均日处理量6 050 m3计,年用电量32.2846万kwh/年,该项目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并注意设备的合理搭配,节能效果明显,经济性较好。
(二)项目建设的效率性
1、工程于2009年11月5日开工,2012年9月27日完工,历时2年10个月。施工期间除设备安装工程比合同工期提前12天外,其余各合同段均存在不同程度超合同工期的问题,建设周期长,效率偏低。
2、日处理量为6 050m3,设计日处理量为10 000m3,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0.5%,污水厂处理设施利用率一般。
3、经测算县城日产生污水量7 990 m3,实际日处理量为6 050 m3,污水处理率75.7%,污水处理率较高。
(三)项目建设的效果性
1、2012年5月经易门县环境监测站检测结果显示,污水处理PH值、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等出水质量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限值要求,同时达到设计要求。
2、易门污水处理厂平均日产生干污泥0.21吨/日,近期由园林绿化单位用于绿化肥料,既解决了污泥的出路,又节约了处理污泥的费用,投资效益较好。
3、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项目的实施,使县城污水得到截流、集中处理,解决了以前部分污水渠道堵塞的问题,有效减轻了河流水体污染,改善了县城卫生面貌,为县城创造了整洁卫生的生活、工作环境;进一步完善了县城基础设施,对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实行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收支清楚,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审批手续完备,专款专用。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应扣未扣建安工程税费、招标过程中清标、评标工作不细致、监理现场签证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 763.37万元
(二)应扣未扣建安工程税费及采购材料未缴税费47.4万元
(三) 少计建安工程投资和待摊投资0.43万元
(四)应列未列固定资产5.99万元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及移送执行函。要求管理局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1 763.37万元予以核减,按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对未扣建安工程税费及采购材料未缴税费47.4万元的问题移送易门地方税务局执行;对少计建安工程投资和待摊投资0.43万元、应列未列固定资产5.99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鉴于建设单位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审计不作处理。
审计建议:资金缺口应积极向上级汇报,尽快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应进一步改造截污管网,做到雨污分流,节约污水处理成本;目前污水日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0.5%,应进一步解决县城污水的截流和收集,提高设备利用率;运行以来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应回收用于农业、园林绿化等循环利用;预留费已计入审定投资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开支标准,最终以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五、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管理局非常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已核减;未缴税费已补缴;缺口资金已向县政府汇报,尚未得到解决;其他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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