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386736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31011-0009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3-10-11 |
江川县大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和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江川县大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竣工决算和绩效审计结果
(二O一三年九月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2年11月至12月,对江川县大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算、工程财务收支和工程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大寨水库位于江川县大街镇伏家营村后大寨河上,距江川县城5km。水库经多年运行,坝体多处出现安全隐患,2010年12月,大寨水库大坝安全类别签订为三类坝,需进行除险加固处理。
2011年11月,云南省水利厅、财政厅以云水资财〔2011〕268号文对大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批准概算总投资462.7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由中央补助资金承担,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配套解决。
江川县成立了管理局作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工程于2011年11月7日开工,2012年7月6日主体工程完工,同年11月,各分部工程经初验合格投入使用。
截至2012年11月30日,到位工程资金4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35万元、市级配套28万元、县级配套40万元。工程送审投资388.19万元,核减2.82万元,审计审定投资385.37万元,审定投资与批复投资相比,节约投资77.4万元,审定投资与到位资金相比,资金结余17.62万元。
二、投资绩效分析及总体评价
(一)项目建设的经济性
审定投资与批复投资相比,节约投资77.4万元,节约投资的主要原因:一是工程建设在招投标、施工建设等环节组织、管理措施得当,投资控制较好;二是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3个月,减少了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三是在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设计作了合理变更、优化节约了投资。但存在已采购的球墨管及配件因设计变更造成闲置未用的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效率性
大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在管理局和各有关参建单位的共同配合、努力下,工程进展顺利,主体工程自2011年11月7日正式开工建设,到2012年7月6日全部建成完工,实际工期8个月,比合同工期提前3个月完成,工期控制较好。
(三)项目建设的效果性
该工程的实施,基本消除了原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了水库正常、安全运行,下游4.9万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1万亩耕地灌溉用水需求得到缓解和改善。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规范;工程招投标符合有关程序和规定;会计核算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核算规范、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管理费用控制较好;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82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管理局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对资金结余和预留工程投资,管理局及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严格按审批的开支范围和用途控制使用;妥善管理和合理利用剩余材料物资,确保财产安全和有效使用;在今后工程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合同、协议相关约定。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管理局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资金结余及预留工程投资的上报资料正在编制中;剩余材料物资已安排专人保管;审计建议已完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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