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386768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30314-0010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3-03-14 |
新平县省级重点建设村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审计结果
新平县省级重点建设村省级补助资金
使用管理审计结果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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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2年8月对新平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省级重点建设村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玉溪市2011年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建设村实施方案,新平县四个乡镇8个村民小组列为省级重点村建设计划,分别分配到桂山街道办、古城街道办、漠沙镇、嘎洒镇等四个镇(街道办)所属村民小组。建设内容为村庄道路和文体活动场地硬化、挡墙支砌、活动室、活动场地修建、支砌排水沟、新建公厕和垃圾处理池、村庄绿化等,批复总投资为380.73万元,其中:省级重点村建设补助资金12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80万元,一事一议项目补助资金2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7万元,村民自筹资金5.23万元,投劳折资56.25万元,以物折资23.92万元,集体资金投入25.33万元。新平县新农办负责全县项目的协调组织督促检查,项目实施由各乡镇及街道办负责,建设资金由各乡镇、街道办财政和农经站管理和核算。至2012年7月底,8个项目已完成道路硬化7
二、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按照重点建设村省级每个项目补助资金15万元,市级补助10万元的标准,2011年新平县8个省级重点村项目到位资金436.75万元,其中: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328万元,村集体及村民投入108.75万元(不含农民筹物投劳折资69.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已由县财政局全额拨付各乡镇及街道办财政所。至审计时止已支付工程款406.05万元,预付工程款16.4万元,资金余额14.3万元,上南蚌小组入村道路、活动室、活动场地和厕所已完工未结算。审计结果表明,新平县省级重点村建设项目管理,能严格执行《玉溪市新农村建设典型示范村和重点建设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或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管理,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经审核,资金支出与建设内容相符,资金拨付审核手续齐全,会计核算基本规范;项目施工能按批复内容进行建设,未发现擅自变更项目或挪作他用,对外出借、截留、套取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虚列支出、拖欠工程款等现象。
三、审计建议及整改情况
针对发现的部分项目工程款结算会计核算资料不全,包工不包料工程工时费未附结算资料,部分工程款支付未附合同;部分项目工程款支付未取得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资金多头管理等问题,审计建议:(一)完善会计核算资料,完善相关工程资料和核算手续;(二)规范工程款支付手续;(三)加强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核算,全面完整反映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新平县新农办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及时采纳,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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