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286786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20704-0006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2-07-04 |
通海县廉租住房小区(一期)、(二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1年4月至7月,对通海县廉租住房小区(一期)、(二期)工程结算和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通海县廉租住房项目位于县城东苑小区东侧,用地面积11 470平方米。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经通海县发改委批复,批准一期和二期廉租住房建设520套,建筑面积25 964平方米,总投资3 640万元。考虑地块建设使用率和住房面积符合国家要求,实际建设9栋22个单元528套,户均建筑面积49.7平方米。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由通海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中标代建。工程施工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主体工程于2009年5月5日开工建设,2010年12月17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截至2011年5月31日,工程到位资金2 663.4万元。工程送审投资3 355.26万元,审计审定3 223.53万元,核减131.73万元,审定投资与到位资金相比,资金缺口560.1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基本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实行代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管理。会计核算基本规范,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状况。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签订的代建协议及开口费协议不严谨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31.7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予以核减,并按审计审定金额办理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一是项目缺口资金560.13万元,通海县住建局应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尽快落实资金,确保工程款的支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妥善处理签订的代建协议及开口费协议不严谨的问题。今后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规范合同范本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准确无误地表述签约双方的意愿;三是及时进行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通海县住建局非常重视,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已核减并按审定金额办理了结算;审计建议均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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