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286784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20704-0012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2-07-04 |
中心城区玉江大道(张石井―太极路)DN400输水管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对玉溪中心城区玉江大道(张石井―太极路)DN400输水管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0年12月,玉溪市发改委以玉发改投资备案〔2010〕0002号投资项目备案证对该项目建设进行备案。备案投资290.47万元。批准建设1 800米DN400PE管、200米¢400×8钢管。
工程于2011年2月15日开工, 2011年4月17日完工。实际完成1 587米DN400 PE管、7米DN160PE管、7米DN200PE管、148米¢426钢管及相关土建工程。
2011年10月31日,建设资金到位133.73万元,全部为市供排水公司自筹。支出133.73万元,其中:预付工程款118万元,待摊投资15.73万元。资金无余额。
工程送审投资309.41万元,审计核减6.28万元,审定投资303.13万元。审定投资与备案投资相比,超投资12.6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基本遵循了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工程资金的收支情况。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价款、超投资概算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6.28万元;
(二)超概算投资12.6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对工程结算多计的工程价款予以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超概算投资由市供排水公司报原备案部门备案,并按备案情况执行。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市供排水公司应尽快落实资金,确保工程款的支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并做好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供排水公司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工程投资;超概算投资已上报原备案部门;缺口资金由市供排水公司自筹解决并已落实到位,并按审计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了结算;完全采纳了审计建议。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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