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286781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20704-0010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2-07-04 |
云南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1年8月至2012年9月,对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园项目中的创业大厦、投资服务中心、孵化楼等主体土建、安装及相关附属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为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引领和带动具有玉溪特色和竞争力的科技产业发展,提升高新区对外形象和城市品位,2007年6月,玉溪市发改委分别以玉发改重点〔2007〕229 、230 、231 号文对上述工程初步设计作了批复,批准总建筑面积49 787平方米,概算投资14 882万元,投资来源由高新区管委会自筹解决。
主体土建工程于2007年12月开工,2009年6月完工,同年7月进行工程初步验收。
截止2011年6月,工程资金来源20 512.21万元,支出20 510.29万元,属此次审计范围内工程支出6 732.27万元。
此次审计范围内工程(创业大厦、投资服务中心、孵化楼等主体土建及安装工程、基坑支护及喷锚工程、大厦屋面钢结构工程)送审工程投资9 622.21万元,审计审定投资 8 999.33万元,核减622.8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立项、报建等相关手续;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工程及财务核算资料基本规范;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规定,收支清楚,基本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送审结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部分签证工程量不实及签证内容、所附资料不完整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送审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622.8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付款。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符合公开招标的项目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协议的内容、条款要完整、明确;按项目单独建账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监理单位工程签证的管理,对监理单位乱签证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管委会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审计建议已采纳,表示在今后工程管理中,符合严格按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协议的内容和条款做到完整、明确;按项目单独建账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监理工程签证的管理,对监理单位乱签证等问题及时予以处理、纠正;工程资料已收集、归档。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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