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286774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20704-0007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2-07-04 |
元江县自来水厂新源水引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1年9月至12月,对元江县自来水厂新源水引水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云南省发改委以云发改投资〔2008〕946号文批准项目可研报告,资金来源以自筹为主,同时争取国家支持和多渠道融资解决。云南省建设厅、省发改委以云建城〔2009〕22号文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新建输水水管14.911公里及管网附属设施。批准概算投资3 560.44万元。
工程于2008年7月1日开工,2009年11月18日完工。实际完成输水水管14.997公里及管网附属设施。
截至2011年12月12日,资金来源2 74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600万元,省级资金290万元,县级资金364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16万元,基建借款余额1 350万元,其他应付款(履约保证金)20万元;支出2 615.5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 992.13万元,设备投资0.48万元,待摊投资604.18万元,资金余额124.44万元。
送审工程投资3 280.26万元,审计核减120.88万元,审定投资3 159.38万元。审定投资与概算投资相比,节约投资401.06万元,投资节约率11.26%,节约投资的主要原因是:1、建设单位加强招投标及材料采购管理,控制工程投资,工程直接费用比批复减少3 68.44万元;2、其他费用中临时设施等费用未发生;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费用比批复节约104.52万元;3、预备费未动用210.1万元;4、建设期贷款利息比批复增加281.14万元等。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基本遵循了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价款、挤占建设成本、多计工程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04.45万元;
(二) 挤占建设成本、多计工程投资16.4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挤占建设成本从工程投资中剔除,并作相应账务调整。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今后的工程管理中要严格控制投资支出;应尽快落实缺口资金,确保工程款的支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工程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元江县自来水厂 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 挤占建设成本的已从工程投资中剔除 并相应调整了账 务;审计建议已采纳 , 缺口资金问题已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工程资料正在整理归档。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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