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286798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20118-0005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2-01-18 |
玉溪市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玉溪市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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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1年7月至10月,对玉溪市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算、工程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东风水库位于玉溪市红塔区东北部沙头村,地处珠江流域南盘江一级支流曲江上游,水库始建于1958年,1976年对大坝进行加高,现状坝高47.41M,原总库容9 025万m3,是一座以城市供水、农业灌溉和防洪为主的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2007年10月,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核查,水库大坝防洪标准不满足规范要求,大坝存在安全隐患,鉴定为三类坝。
为消除东风水库大坝的安全隐患,提高大坝防洪标准,云南省水利厅、发改委批复对水库大坝进行除险加固,2008年7月,云南省水利厅、发改委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批准概算投资8 569.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5 713万元,省级配套1 428万元,市级配套1 428.01万元; 2009年,省发改委、水利厅对资金来源调整为:中央补助6 855万元,省级配套857万元,市级配套857.01万元;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省水利厅分三次对工程相关项目的设计变更进行批复,变更增加投资在原地方投资中调整解决,若有超出,由玉溪市自筹解决。最终批准概算投资8 965.55万元。.
为加强项目管理,玉溪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和指挥长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指挥部,并批准成立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全面负责。
工程于2008年11月21日开工,2010年11月12日全面完工。2010年11月19日,省水利厅组织对工程投入使用进行验收,验收委员会认为工程质量合格,同意投入使用;2011年5月27日,工程通过了玉溪市监察局组织的廉政合同履行工作验收;2011年11月,工程通过了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组织的竣工验收。
工程送审投资8 729.69万元,审计审定8 568.12万元,核减161.57万元。审定投资与批复概算相比,节约投资397.43万元,投资节约率4.43%;与到位资金比,资金结余22.2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按照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立项、报建、审批等相关手续。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项目招标投标制和项目合同制管理;工程建设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施工较为顺利。施工过程中聘请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计量、支付全过程进行跟踪审核,工期及投资控制较好;工程竣工资料及财务资料基本规范;工程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施工过程中对水利部稽查组提出的问题,管理局及时进行了整改。但存在送审结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个单项工程多付工程款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建安工程投资多计结算价款111.97万元;
(二)待摊投资多计工程间接费用49.6万元;
(三)多付工程款3.9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和工程间接费用予以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多付的工程款要求建设单位及时追回。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参建单位资质和工程招投标符合国家规定;预留工程投资按照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使用;工程结余资金,管理局按规定报批使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工程管理局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和工程间接费用,多付的工程款已收回,并相应调整了账务。审计建议已完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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