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186822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10428-001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1-04-28 |
华宁县大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竣工决算和绩效审计结果
华宁县大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竣工决算和绩效审计结果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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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0年11月至12月对华宁县大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和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大箐水库位于华宁县城以西的大箐村,是以农业灌溉、防洪为主的小(一)型水库,总库容125万M3。由玉溪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对水库大坝进行了安全鉴定,鉴定为三类坝。需对该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云南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审核概算投资655.92万元。到位资金511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33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80万元。经审计审定:项目总投资645.26 万元。完成投资与概算批复相比,节约投资10.66万元;完成投资与到位资金相比,资金缺口134.26万元。
二、项目投资绩效分析及评价
(一)项目建设的经济性。工程投资控制好,投资节约率为1.6%。
(二)项目建设的效率性。资金到位率77.9%,到位率低,县级配套资金为零;建设效率不高,项目从安全鉴定到开工建设,历时六年,相关设计及批复经多次修改和变更,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建设效率较差;合同工期控制不严,超工期率20%。
(三)项目建设的效果性。项目的完工,从根本上消除了水库安全隐患,增强了抵御洪水的能力,维护了大坝的安全运行,较好地保护了下游县城和3个乡镇3.5万人、1.2亩耕地、2所中学和华盘二级公路等生命、财产安全,防洪效益明显;大坝下闸蓄水后,下游坝坡未出现潮湿、漏水,坝体未出现变形及渗漏迹象,防渗效果较好;新建溢洪道后,泄洪达到设计要求。
(四)审计结果表明:项目的建设遵循了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执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县财政滞留上级资金及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及设计费238 429元
(二)县财政滞留项目资金380 00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华宁县大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及设计费238 429元应予核减,由管理局按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对滞留项目资金380 000元责令华宁县财政局及时拨付。
审计建议:竣工验收及资料编制费、水保工程种树费用已按预留费计入审定投资中,管理局应加强管理,按规定开支,最终以相关部门认定的实际支出为准;管理局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项目缺口资金,尽快落实资金,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管理局非常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及设计费238 429元已核减;滞留项目资金380 000已拨到项目上;缺口资金已向县政府及市水利局汇报,尚在解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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