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186819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10428-0013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1-04-28 |
玉溪高新区抚仙路(星云路-红塔大道段)道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审计结果
玉溪高新区抚仙路(星云路-红塔大道段)道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审计结果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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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0年10月至11月,对玉溪高新区建设环保局负责建设的玉溪高新区抚仙路(星云路-红塔大道段)道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财务收支和管理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抚仙路(星云路-红塔大道段)道路为城市道路Ⅱ级主干道,由于初建时修建标准较低和沿途地质条件较差,加之多年来超载运输严重,致使道路破损严重,各界群众和媒体纷纷要求对该路段进行改造,改善区内居住生活环境,为玉溪市的“三创”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009 年4月16日,高新区管委会以玉高开委复〔2009〕8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5月6日以玉高开委复〔2009〕11号文件批准项目初设,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1 900.57万元;工程资金由高新区财政资金安排,工程财务收支未单独建账核算,无法分清抚仙路改造工程的资金到位情况。工程于2009年7月30日开工,2010年11月4日竣工初验。工程送审完成投资2 135.13万元, 核减投资152.08万元,审计审定1 983.05万元,超概算82.4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基本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主体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等制度,工程资料基本完整, 工程费用支付认真执行审批制度,手续齐全,工程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但存在送审结算多计工程价款、超概算投资、未单独建账核算、工程建设中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等问题。
二、投资效益分析
(一)项目建设的经济性
1、概算执行情况:
抚仙路改造工程批准工程初设概算投资1 900.57万元,审计审定工程投资1 983.05万元,概算执行率104.34%,超概算投资82.48万元,与批复概算的工程项目对比,影响投资增减变动的主要内容和原因是:
(1)初设批复道路及其他工程概算投资1 503.91万元,审计审定1 807.82万元,概算执行率120.21%,超概算303.91万元;主要原因是地质条件引起原道路结构层变更、取消环岛,增加秀山路上段中央分隔带和交通设施,增加工程投资595.89万元;港湾式停靠站雨篷由公交公司出资减少24万元;清单工程量减少、招投标进行控制等原因共减少267.98万元;
(2)初设批复其他费用概算投资181.56万元,审计审定175.23万元,概算执行率96.51%,比概算投资节约6.33万元,其中:管理费、环保报告编制费、招投标工作费等节约30.37万元;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等超支23.59万元;
(3)初设批复基本预备费151.69万元未动用,节约151.69万元;
(4)初设批复贷款利息63.41万元,因该工程资金全部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未发生贷款利息,节约63.41万元;
2、相关投资完成情况:直接工程投资完成1 802.82万元,占审计审定总投资的90.91 %;间接费用完成180.23万元,占审定投资的9.09%。
(二)项目建设的效率性
道路1-4标实行了公开招投标,绿化工程采取邀请招标,信号灯和隔离带等交通设施建设部分的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的选定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
本项目恰逢在雨季施工,且路段居民和经营户要求保通无法全封闭,道路工程于2009年7月30日动工,12月20日按施工计划完成中粒式沥青砼的铺设后道路全线恢复通车,于2010年6月29日、30日两天进行细粒式沥青砼罩面,2010年11月4日组织初步验收,至审计结束时未进行工程终验。
(三)项目建设的效果性
抚仙路于1994年建成投入使用,按园区城市次干道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修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量和过往超重车辆骤增,抚仙路成为城市东面的过境干道,长期超负荷运转,路面破损面积大,破损率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抚仙路道路改造为城市二级主干道,完成了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交通信号完备,隔离栏、公交车港湾式停靠站台等各项设施齐全,极大提高了通行力,据高新区建设环保局提供的资料表明道路通行车流量由原来2 773次/日增加至每日5 000余次/日,较好地承担了城市东面的过境交通任务,改善了城市东面的交通条件,为全市“创园”成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市监理公司验收会议纪要表明:工程通过初验,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单位工程均验收合格。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52.08万元
(二)超概算投资82.48万元
(三)未完全执行前置审计报告
1、未执行前置审计报告中审定的招标控制价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报批手续
(四)财务收支未单独建账核算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予以核减,按照审定金额支付各相关单位工程价款。对超概算的问题,要求向原审批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对未完全执行前置审计报告的问题,审计移送高新区管委会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对财务收支未单独建账核算的问题,要求对项目实行单独建账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加强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尽快完成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组织工程终验;加强施工签证的审核;抚仙路改造工程的财务收支应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 高新区建设环保局 比较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多计的工程价款已核减 . ,超概算问题已办理报批手续;对 未完全执行前置审计报告的问题高新区纪委已进行了调查处理;财务收支未单独建账核算 问题已对工程核算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审计建议已采纳。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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