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086847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00920-0002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0-09-20 |
审计结果公告2010年第37号(总第37号)
玉溪市2009年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及财务审计结果
(二O一O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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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市政府的安排,由玉溪市审计局统一组织,从市、县(区)抽调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于2010年3月至6月,对全市八县一区2009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及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 项目完成情况
经市、县(区)组织验收,全市共完成2009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1 298件,其中:水池732个,容量57
(二) 项目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2009年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到位资金12 339.09万元,其中:地方烟草公司10 816.19万元(项目补助10 661.47万元,监理费129.02万元,资料整编费25.7万元),市财政下达新平县、峨山项目补助61.21万元,下达全市项目管理费560万元,红塔区政府投入692万元,江川、通海、澄江、华宁群众筹资209.69万元。至各县(区)审计结束日,已拨付和支出11 346.69万元,其中:烟草公司拨付工程款10 661.47万元,支付监理费129.02万元,资料整编费25.7万元,烟办支付工程款59.9万元,支付烟农补偿费90.72万元,县区烟办管理费支出379.88万元。县区烟办余额992.4万元,其中:项目资金812.28万元,项目管理费180.12万元。
(三) 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及审计核实情况
2009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报送工程直接投资20 355.56万元,其中:施工单位结算20 213.64万元,烟农投资90.72万元,群众投劳折资51.2万元。审计在核对工程验收资料的基础上,对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核实。经审计,审定工程直接投资19 164.42万元,其中:施工单位结算19 022.5万元,补偿烟农投资90.72万元,群众投劳折资51.2万元,核减工程直接投资1 191.14万元。审定其他费用1 153.26万元(市政府工程建设管理费797.15万元,烟草公司工程监理费266.9万元,资料整编费25.7万元,审计费63.51万元,),玉溪市2009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0 317.68万元。按照补助标准,国家局补助9270.91万元(项目补助9057.24万元,其他费用213.67万元),地方烟草公司补助6180.6万元(项目补助6038.16万元,其他费用142.44万元),市政府补助1 748.67万元(项目补助951.52万元,管理费797.15万元),县(乡)政府及群众投资承担3 117.5万元。与到位资金相比,未到位资金7927.39万元,其中:国家局未到位9270.91万元(项目补助9057.24万元,其他费用213.67万元),地方烟草公司垫拨4635.59万元(垫拨项目补助4623.31万元,其他费用垫拨12.28万元),市政府未到位 1 127.46万元(项目补助890.31万元,项目管理费237.15万元),县(乡)政府及群众投资未到位2 164.61万元。
(四)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2009年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市、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工程管理和监督部门密切协作,合理规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实行层层落实,分级把关、分级负责的措施;强化项目实施管理,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和张榜公示制度。财务管理实行专户管理,执行报账制。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烟草系统负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全过程监督,整合市县烟草产业办、水利、农业、财政等部门的力量,发挥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的潜能,确保了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管理到位,资金管理严格,财务核算清楚,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现虚报项目,套取补助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但在工程管理方面,部分项目区单位工程投资控制不严,存在超批复投资情况;变更项目未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报批;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督和管理工作不严谨、不到位。在决算方面,存在工程决算多结多计工程价款,工程签证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多结工程款1 191.14万元,主要是高套工程单价、多计及重计、错计工程量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玉溪市审计局对上述问题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予以核减,由建设单位按审计审定投资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审计建议: (一)各县区对烟区工程项目发生调整、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超过10%以上的,应及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二)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做到签证及时、真实、准确,保证工程实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计划的管理,确保项目区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四)严格招投标管理,加强拦标价的科学编制;(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处理好项目“建与管”的关系,督促相关部门及乡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已完工项目的管理与维护,提高工程项目的使用率,延长使用期限,真正让项目区群众得到实惠。
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各项目单位,将在工程款结算时按审定金额支付,对项目管理和工程管理与监理不到位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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