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086850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00713-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0-07-13 |
审计结果公告2010年31号
玉溪市“绿色玉溪”植树行动一期工程
竣工决算和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O一O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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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09年8月至12月对玉溪市“绿色玉溪”植树行动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红塔区太极路、东风北路、棋阳北段、福寿街、珊瑚路、龙马路、玉兴路等七条道路和东风广场导流岛、小庙街两片区进行绿化改造、“棋园”绿化工程;对高新区东风广场导流岛(含市建行生活区旁导流岛、供电局旁导流岛)、高仓路口、腾霄路隔离带、星云路导流岛、龙潭路进行绿化改造。项目批准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 000万元内,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截至2009年11月末,实际到位资金9 767 428.85元。经审定,项目完成总投资9 670 748元,完成投资与概算批复相比,节约投资329 252元;完成投资与到位资金相比,多到位96 680.85元。
审计结果表明:玉溪市“绿色玉溪”植树行动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经市发改委批准。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规范。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等制度。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反映了工程建设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517 428.52元,主要原因是:多计苗木数量、扣除死亡苗价,苗木规格达不到招标要求扣减单价、结算未按投标承诺优惠让利等;多计监理费37 575元,原因是:未按合同约定的监理费计费标准计算监理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玉溪市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及监理费予以核减。
审计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后期管理工作,在保活期内要督促施工单位对死亡苗木及时进行补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单位能按约定履行苗木保活责任;做好工程管理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规范工程资料档案管理,确保工程的顺利验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红塔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多计的工程价款517 428.52元及监理费37 575元已核减;多到位资金正在办理结算;死亡苗木已补种完毕,苗木保活责任按合同履行;工程资料正在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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