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086858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00430-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0-04-30 |
审计结果公告2010年第22号(总第22号)
聂耳文化广场西南角街头绿化及公厕等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O一O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09年11月至12月对聂耳文化广场西南角街头绿化及公厕等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种植柿树、灌木,铺设青石游路,公厕,安装给排水管道及照明设施等。批准工程投资130万元。资金来源:从财政返还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列支。经审定:项目总投资262.06万元。完成投资与概算批复相比,超概算132.06万元;工程于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报批手续齐全,基本按照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进行建设。工程财务收支清楚,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做到专款专用,未发现大的违规违纪问题。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投资超概算及《土地租赁协议》内容相互矛盾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798 335.14元。
1、绿化工程多计650 070.95元,多计的原因是树及苗木单价偏高。
2、公厕及配套设施、生产队场地绿化等工程多计148 264.19元,多计的原因是多计工程量、材料单价偏高、错套定额。
(二)工程资金结余2 065 953.59元未退回。
(三)超计划、超概算1 320 646.2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玉溪市聂耳文化广场管理中心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金额支付各相关单位工程价款;工程结余资金退回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重新安排使用;超计划、超概算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审计建议:《土地租赁协议》内容相互矛盾,建议合同签约双方共同协商,约定使用时间,并更正协议中的大小金额相互矛盾的内容;项目没有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建议正确计算归结成本,结转相应资产;用租地方式搞长期公共设施建设不妥,建议解决土地的征用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玉溪市聂耳文化广场管理中心非常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多计工程价款798 335.14元已核减;工程结余资金2 065 953.59元已按市建设局要求转拨市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于其他项目建设;超计划、超概算1 320 646.21元已报市建设局批准。审计建议:修改完善了《土地租赁协议》;已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建议解决土地的征用问题未能落实,原因是与金州社区多次协商,未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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