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986875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090226-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9-02-26 |
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14号(总第14号)-6
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政云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玉溪市委组织部的委托,玉溪市审计局于2008年11月对王政云同志2005年2月至2008年9月(重点审计近三年)任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元江县检察院是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财务会计分别设立行政经费账户、基本建设账户、赃款专户、特情费专户4个账户进行核算。
审计结果表明,县检察院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上,能够按照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执行;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核算基本清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王政云同志任职期间在职工住房及办公楼建设和改造、车辆及设备购置和报废、各种奖励等方面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审计抽查了6项重大经济决策,未发现王政云同志有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个人决策行为。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
1、暂存款长期挂账80 000元。
2、固定资产核算管理问题
(1)2005年已完工的办案、专业技术综合楼工程总投资9 277 305.75元,至审计日,未办理工程财务决算,未转固定资产。
(2)2007年12月付交流房装饰工程款35 00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建议:加强对特情费支出管理,完善支出手续,完整保留必要的支出单据。
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情费问题审计书。对土地出让金问题,与元江县原县长杨忠武同志任期;告对未记固定资产的问题单位已补记入账;办案、专业技术综合楼工程未及时办理决算,未转固定资产问题,单位已向县国资委上报报告;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已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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