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986880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090124-0006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9-01-24 |
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6号(总第6号)
玉溪市聂耳文化广场一期工程
投资审计结果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玉溪市审计局于 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对玉溪市聂耳文化广场一期工程投资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玉溪市聂耳文化广场工程是中心城区防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之一。该工程位于玉溪市中心城区东北部北苑小区旁,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531亩,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相关收支依据由土地储备中心管理,本次审计只对工程建设投资进行审计,未涉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项目调整概算总投资19 638.84万元(不含土地征用费),实际到位资金11 718万元。经审定:项目完成总投资17 132.51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与调整概算总投资相比,结余投资2 506.33万元。主要原因是:音乐喷泉工程批准调整概算投资2 241.79万元未全部完工;实际完成总投资与到位资金相比,资金缺口5 414.51万元。聂耳文化广场一期工程于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 516.81万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材料价格过高等。
(二)多计工程间接费用34.93万元。设计费核减8.0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审计核减投资调减了计费基数;根据代建合同,零星费用中的26.85万元应由监理公司承担。
(三)多付工程款7.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及工程间接费用,要求予以核减;对多付的工程款,要求收回上缴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落实缺口资金,保证工程款支付;部分材料采购后由于工程内容变更没有使用,管理单位应认真清理剩余的材料,登记造册,做好剩余物资的监督管理、做好保管、领用和变卖记录;土地征用工作由土地储备中心代理,相关收支依据在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征用费没有计入本报告总投资,将来按最终确认数计入总投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已逐项纠正,多付的工程款已收回上缴。对照审计建议,已按审定金额向市政府呈报工程款申请报告,剩余物资已登记造册。至目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均得到了整改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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