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395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10-08 |
政策问答|玉溪市临时救助政策篇
(一)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临时救助对象包含哪几类人员?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在提出申请之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个人自付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即已扣除政府补助和社会帮扶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临时救助如何受理?
临时救助受理分为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
依申请受理。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提出,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对于具有居住证或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审核、公示,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上述情形之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上述规定中的具备申请条件的对象直接向县级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申请临时救助,应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充完善有关证明材料。
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主动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四)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急难程度,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①一般程序(面向支出型救助对象)
第一步:申请。家庭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等互联网渠道申请,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
第二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困难家庭或个人书面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步: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对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②紧急程序(面向急难型救助对象)
第一步:申请。家庭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等互联网渠道申请,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属于急难情况且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内的,48小时内予以先行救助,事后补充必要审批手续。
属于急难情况且救助金额超过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先行救助,事后补充必要审批手续。
(五)临时救助标准如何确定?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
①支出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②急难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及时给予1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急难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六)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一般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给予救助。其中发放实物方面,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通过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以及提供临时住所、临时生活照料、心理干预等方式予以救助。提供转介服务方面,即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临时救助对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残疾人保障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转介。
(七)因紧急情况获得先行救助的临时救助对象,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还需要补办相关手续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急难情况缓解后,需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登记工作,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八)临时救助一年可以救助几次?
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一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临时救助。(玉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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