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034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2 |
元江县多举措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元江县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特殊困难群体等,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职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制度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民政、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25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成立了局长任组长、两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元江县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民政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认真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22年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67户298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严防“漏保”。截至8月底,全县共保障城乡低保3824户6496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 1823.52万元。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是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精神,精准认定救助供养对象,及时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2022年新增特困供养对象36户37人,做到应养尽养,应退尽退。为381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供养资金 295.72万元,有效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四是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规范救助范围和流程,按照“托底线、救急难”的要求,将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和个人均纳入了救助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拖底线、救急难的作用。2022年及时对 402户临时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32.84万元。
五是提高保障标准。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80号)、《玉溪市民政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玉民发〔2022〕16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7月1日起,将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6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770元/人·年提高到5343元/人·年;集中特困人员和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58元/人·月,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从1280元/人·月提高到1290元/人·月。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管理。研究制定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政策措施,对一些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县参照“单人户”共纳入农村低保1450人。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助推乡村振兴建设。
七是扎实推进政府救助平台用好用实。加大“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的宣传推广和有效运用,线上线下抓实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动态监测和帮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确保遇到基本生活困难时,第一时间获得救助,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截至目前,线上申请667件,办结率100%(含2021年底申请件),实现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足不出户的目标。通过推广“政府救助平台”进一步优化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救助信息化水平。为脱贫攻坚实现社会救助申请“指尖办”,实现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办事少跑路、审批不见面”的目标。(元江县民政局)
相关阅读:
- 行动方案陆续出台 银行多举措助燃消费 2025-03-14
- 行动方案陆续出台 银行多举措助燃消费 2025-03-14
- 多举措释放都市圈红利 2025-02-10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班子设置及工作分工 2025-03-12
- 关于做好公务员考试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公告 2025-03-12
- 元江县:开展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02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