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8005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1 |
突出“暖”服务到位 着力保障困难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玉溪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拥军优属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和省民政厅相关工作要求,紧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主线,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将民政工作和爱国拥军优属有机结合,多举措做好双拥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保障困难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一是认真履职,切实解决困难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玉溪市自建立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以来,就将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列入重点关注范围,实行了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社会救助扶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每年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稳中有升,2022年7月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770元提升至5343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每人660元提高至7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58元提高至910元,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截止今年8月,玉溪市城乡低保中重点优抚对象共计2062人。
二是健全制度,积极践行“无缝隙”救助工作理念。在计算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时,将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列为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加以优待,对困难优抚对象,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了低保救助范围。对符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申报审批,纳入供养范围。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进一步规范全市临时救助工作,明确了临时救助在“救急难”中的功能定位,完善了“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措施,对急难型临时救助,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再补齐相关资金,对重大困难事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救助方式和提高救助标准。
三是强化服务,有力提升社会救助“温暖度”。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管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市低保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社会救助咨询投诉举报渠道,落实社会救助热线值守,并按照职责权限、工作时限做好受理、处置及答复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兜底保障领域信访举报事项,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反馈答复,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避免造成不良影响。畅通社会救助申请渠道,推广使用“找政府”APP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拓展社会救助申办方式,为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救助经办服务。政府救助平台于2021年7月1日上线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低保民政部门事项,辖区内全部乡镇(街道)已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2021年7月以来,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办理社会救助申请事项3950件,办结3847件,正在办理103件。(玉溪市民政局 饶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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