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31831 | 文     号 |   |
| 来   源 | 元江县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2-17 |
元江县民政局“四举措”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元江县民政局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实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2021年,城乡低保中原建档立卡对象有2569人。同时,摸底排查脱贫不稳定人口1153人、边缘易致贫人口1689人、突发严重困难人口208人,该“三类人员”被纳入救助范围的有1028人。
二是稳步推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牵头成立由19个部门组成的元江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元江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压实部门责任,统筹整合使用救助资源。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60元/人·月、4770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858元/人·月。2021年,全县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520.83万元、特困救助供养资金432.7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06万元。
三是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定期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对经济转好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以及2018年以来退出低保户中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开展复查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2021年,新低保对象211户339人,正常退出319户704人。
四是做好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元江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金87.97万元,保障66名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给予年满18周岁就读全日制中专、大专及以上院校的5名孤儿每人每年1万元资助。(元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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