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85683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5-22 |
市、县区民政部门诚邀您参与城乡低保专项治理
为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玉溪市民政局印发了《玉溪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保专项清理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8年5月开始,并长期坚持,形成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家庭成员中有担任公司法人或者拥有公司股份的低保家庭;二是拥有轿车、房车、客(货)运车、挖掘机、铲车等机动车辆的低保家庭(残疾人专用车除外);三是 “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平均保”、“死人保”等不良倾向;四是套取、冒领、挪用、平均分配低保资金等违规操作问题;五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因审核、审批部门原因迟迟未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六是各级民政部门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关于低保)不及时处理解决的。
如广大群众发现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存在以上情况的,市县民政部门诚邀您采用电话或信函方式参与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玉溪市民政局:2022659、6990659
红塔区民政局:6130706 江川区民政局:8013767
澄江县民政局:6714300 通海县民政局:3029175
华宁县民政局:5018331 峨山县民政局:4067830
易门县民政局:4961816 新平县民政局:7011159
元江县民政局:6015112
困难群众申请低保,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户主以家庭为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受理申请;
3.入户调查、民主评议;
4.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5.县区民政局核查家庭财产状况;
6.县区民政局审批;
7.审批后次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注:申请人可依据户籍类别申请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低保需准备以下材料
1.低保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材料;
3.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申报表,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4.授权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授权文书。
目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506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3420元/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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