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2839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10-10 |
玉溪市民政局三举措确保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显实效
民政社会救助兜底精准脱贫,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职责,为此,玉溪市民政局以“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为根本,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强化责任落实,三举措织密筑牢基本民生防线和脱贫兜底防线,力争兜得准、兜得住、兜得牢。
一、健全完善制度,聚焦“兜得准”
制定《玉溪市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玉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玉溪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玉溪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玉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为脱贫攻坚提供制度保障。多次召开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会、培训班,提高各级民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兜得住”
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由2415元/人·年提高到2904元/人·年,2017年6月提高到3420元/人·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集中和分散由原来的630元和243元,提高到目前的650元和506元。同时,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自2016年起,市、县财政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只增不减,2017年,中央、省下达社会救助资金2.5亿元,市级预算4467.93万元,较2016年增加1090万元,从资金上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
三、强化救助措施,力争“兜得牢”
(一)聚焦“两不愁”,严格执行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1.按照“共同核查、分别认定、分类施策、信息共享、强化衔接”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低保公平性,凸显差异性,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截至2017年9月,全市发放农村低保资金8255万元,为35848户47456人提供保障,其中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10053人。通过专项整治,2017年1至9月退出城乡低保26554人,新增7165人。
2.以“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为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截至2017年9月,纳入特困供养人员4042人,其中集中供养1019人,分散供养3023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特困人员190人。
(二)侧重“三保障”,重点做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保障贫困人口急难问题及时解决。
1.为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资助参保,市民政局按照《玉溪市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玉人社发[2017]132号)要求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中建档立卡人员按照标准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2018年资助工作顺利推进。
2.制订《玉溪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程序,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年救助封顶线提高至10万元。2017年1至9月医疗救助困难群众54355人,资助资金2208.69万元。其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298人次,资金733.93万元,对1400名建档立卡人员实施救助134.71万元,有效缓解贫困家庭的医疗难题。同时筹集市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367万元,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为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供保障。
3.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解决贫困人口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2017年1至9月共救助2508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23.43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群众380人次,资金58.53万元,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64人入学,资金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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