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7998 | 文     号 | 530400-005700-20170113-003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1-13 |
玉溪市强化精准救助 助力脱贫攻坚
2016年,玉溪市委、市政府提出:“2017年全面消除绝对贫困,2018年巩固提升,在全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我市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为主线,充分发挥民政社会救助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各项工作。
一、紧扣脱贫攻坚目标,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一是结合民政实际,健全完善脱贫制度。根据扶贫攻坚有关规定和要求,先后制定出台《玉溪市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玉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玉溪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玉溪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为脱贫攻坚提供制度保障。在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方面,将连续两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6年由2415元/年提高到2904元/年,人均补助水平由143元/月提高到172元/月;2017年将由2904元/年提高至3420元/年,人均补助水平由172元/月提高到207元/月,实现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同期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无缝对接。2016年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金2.75亿元,为7.7万户9.8万人提供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保障方面,将全市21408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21384名(一级8063人、二级13321人),按照农村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4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两项补贴,2016年共发放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2601.2万元,提高了残疾人生活水平。在医疗救助方面,把全部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对82945名城乡低保对象和38656名建档立卡人员按照每年70元标准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问题;同时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封顶线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10万元,2016年累计开展医疗救助12.3万人次,支出救助金3961.7万元,其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6889人次,支出资金 1481.62万元。在临时救助方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对特殊性、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救助,2016年共实施临时救助10368人次,支出救助金1460.66万元。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大救助供养力度,提高救助供养标准,分散和集中救助供养标准由原来的630元和243元,提高到645元和456 元,分别提高了3%和87%,2016年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1976万元,为4051名特困人员提供了保障。
二是精准认定对象,严格规范管理。对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仍无法脱贫的困难家庭,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建档立卡人员15974人、贫困残疾人13044人。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规范化、精准化管理,做到县区和乡镇(街道)有档案、村村有表册、户户有卡片,严格认定程序;同时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程序,全面推进“阳光低保”。
三是注重动态监管,实行分类施保。把全市67173人农村低保对象分为三类保障:其中重点保障户(A类)26092人,基本保障户(B类)32608人,一般保障户(C类)8473人。对三类保障对象分别按年度、半年或季度进行复核复审,根据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水平,对已脱贫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返贫且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完善工作机制,保障脱贫攻坚顺利实施
一是建立脱贫攻坚政策培训机制。2016年,先后四次召开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会议,对脱贫攻坚与社会救助工作有效衔接进行安排部署,并对216名县区、乡镇(街道)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基层民政干部弄清厘清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工作定位。
二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按照“共同核查、分别认定、分类施策、信息共享、强化衔接”的思路,建立健全相互衔接的三级信息体系,做到村(社区)建立台账、乡镇(街道)登记造册、县区有电子档案,实现民政部门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部门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对象台账比对和衔接,逐步实现信息数据对接共享。
三是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用,加强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核查,对农村贫困群众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2016年,对全市32500户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核对,因脱贫退出农村低保16317人,因返贫新增农村低保对象4418人。全市农村低保人数由2015年底的72871人减少到目前的67173人,实际减少5698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是健全专项资金运行监控机制。全市七县二区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抚、高龄(长寿)补贴等专项资金,均实现“一卡通”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减少中间环节,有效防范和堵塞发放过程中的漏洞,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城乡低保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做到一年一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做好受灾群众的排查摸底和统计上报,救灾资金、救灾物资均做到公开、公平发放,杜绝了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现象。加强民政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主动联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核账目、走访民政对象等形式,深入到乡镇(街道)、村(组),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管理使用,用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等情况,加强对民政项目建设、惠民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确保民生资金运行透明公开、全程监控、落实到位,打造“阳光民政”。(市民政局办公室)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4-11-29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内设机构 2024-12-3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4-11-29
- 市政府法制办顺利完成2015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015-04-2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机构职能 2024-12-31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11-29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召开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暨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 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