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003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14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玉溪市 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38号提案的答复(市建函〔2023〕51号 )
A类
公开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玉溪市
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38号提案的答复
市建函〔2023〕51号
刘浩勇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城市更新工作的支持,您在玉溪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加强配套托位建设的建议》(【T2023】0138号)的建议已交由本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工作机制,统一标准规范,高位推进托位建设工作”的建议。
玉溪市已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溪市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高位统筹推动托育设施建设工作,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工,共同推动托育事业发展,形成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整合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涉及居住社区建设的各类资源、资金和力量,有序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加强对托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规定,已明确了托育设施建设有关标准规范。玉溪市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双百”城市规划中分别明确了托育服务发展实施方面的内容,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中完善托育设施用地布局,在村域范围内根据自然村人口规模合理布局托育设施。
二、关于“细化目标任务,建立考评制度,确保配套托位同步建设”的建议。
按照《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市、县(市、区)两级《“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清单,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新建城区、居住小区严格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4个托位的标准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托育服务设施或设施不达标的,按照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短板,确保与新建住宅小区或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
玉溪市在实施城市更新工作中依托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配建托育设施,自2019年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已启动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24个、4211栋、61731户,完成改造小区961个、3373栋、49974户,玉溪市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改造经验列入住建部第五批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国推广。按照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和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工作要求,全市共确定15个市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其中,红塔区紫艺社区、江川区下营社区被列为全省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红塔区紫艺社区同时被列为国家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按照完整社区建设标准每个社区需配建一个托儿所(托育机构/照护驿站),目前红塔区泷水塘片区红塔区第一幼儿园已开设2个托育班,可容纳36名幼儿,江川区下营社区童心幼儿园已开设2个托育班,可容纳60名幼儿,峨山县猊江小区增设幼儿托育中心1个,可容纳70名幼儿进行托管。
三、关于“加快设施移交,规范管理使用,充分发挥托位效用”的建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联系,督促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快已建成(改造)的居住区托育服务设施移交工作,交由卫健部门统一登记,规范使用管理,确保用于开展托育服务,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 宇 1518779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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