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8222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8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41号提案的答复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241号提案的答复
住江川区市政协委员组: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实施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提升玉溪中心城区城市品质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牵头向上级部门争取在江川启动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建立激励机制,以点带面促进市更新工作更好更快推进。”的建议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激励措施实施暂行办法》(建办保〔2022〕10号)和《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优秀典型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玉溪市积极开展城市更新试点示范工程创建活动,2022年,红塔区、峨山县被评为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省级给予资金奖励支持,红塔区泷水塘片区、江川区文祥街片区被列为云南省2022年城市更新示范项目,省级在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和指导。下步将继续指导县(市、区)在城市体检基础上,结合专项规划,精准谋划项目,实现片区同步更新改造,及时将项目成熟度高、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逐级申报进入省级重点项目库,争取每年有1-2个项目成功申报省级试点示范项目,通过典型引路,全力抓好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二、关于“制定出台《红江通峨一体化融合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分配与分解相关重点任务,以发展战略和项目效益为出发点来确定江川的建设任务和产业布局,并把教育、医疗等一些公共资源布摆到江川。”的建议
加快推进《玉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在规划中围绕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布局,合理确定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格局,统筹划定“三生”空间,构建节约高效、支撑有力、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发展蓝图。规划已将江川纳入中心城市范围,推进红塔区、江川区、高新区一体化发展,加快人口吸引和产业集聚,提升中心城市环境品质和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玉溪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与提升行动规划》(“双百”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为规划重点,包括红塔区、江川区以及高新区的行政区划范围,对城市交通、低效闲置土地、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特色功能、居民生活圈、以及特色风貌等方面进行全面摸底,找出突出的问题和短板,提出系统性的策略,进一步提升玉溪中心城市的经济活力、环境品质和服务能力。
三、关于“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业参与城市更新改造,明确对企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借助其资金雄厚、技术力量强大等优势,弥补地方建设资金缺乏、人员技术薄弱等不足。”的建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经印发《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云南省城市更新项目策划与融资思路指引(试行)》、《云南省城市更新项目入库审查指引(试行)》等政策文件,指导城市更新项目包装融资工作。玉溪市积极引进省内外优质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工作,通过优化项目定位,引进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省城乡投公司、省建投集团、省绿色城市更新集团等企业以融资+EPC模式参与城市更新工作。与北京愿景集团云南和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前期服务和后期管理。为解决政策支撑不足、责任单位不明确、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奖惩机制欠缺等问题,玉溪市积极申报第二批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并启动了《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下步将以试点和立法为契机,明确城市更新相关支持政策,创新融资方式,盘活资产资源,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四、关于“市级牵头,向省级、国家相关部委积极协调城市更新资金支持,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建设等公益设施给予预算资金帮扶,并将城市更新改造列入债劵资金专项。”的建议
目前国家政策支持的城市更新仅有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和一水两污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少,补助资金较低,大部分城市更新项目难于平衡,在争取发行专项债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难度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经与建行玉溪市分行签订《金融服务城市更新合作协议》,由建行在未来5年内为玉溪城市更新领域争取100亿元意向性融资额度,助力玉溪城市更新建设,同时积极组织申报城市更新基金支持项目,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下步将继续积极争取城市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充分利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和专项债政策,整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指导县(市、区)做好城市更新项目策划包装,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在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指标方面给予满足,在专项债发行时给予优先安排。
五、关于“出台城市更新连片改造相关办法,解决划拨用地只能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明确建设用地可划拨至国有平台公司用于开发建设经营,以实现“造血”功能、融资功能,滚动资金促进城市更新工作良性循环。”
玉溪市已出台《玉溪市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玉溪市城镇老旧小区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整合现有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等政策,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并明确了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相关政策,利用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主体暂不变更,改造实施主体可使用原有土地证办理有关房屋和设施建设手续。下步将认真开展对现行城市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探索,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参照省内外经验做法,结合玉溪实际制定出台《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确保条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统筹做好城市更新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各项重点工作,持续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俞 曈 1390877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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