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3300 | 文     号 | 玉水函〔2025〕86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5-11-11 |
关于玉溪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72号建议的答复
A类
公开
玉水函〔2025〕86号
关于玉溪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72号建议的答复
王崇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华宁县通红甸乡龙洞河水库扩建工程复工的建议》(第【J2025】0072 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该建议后,市水利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龙洞河水库扩建工程停工原因、当前面临的困难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研究,明确办件科室和责任人,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全力推动该工程复工相关事宜。期间,多次与县水利局、工程建设和设计等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工程进展和存在问题,以确保办理工作有的放矢、高效推进。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工程情况,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工程复工创造有利条件。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工程复工进度迟缓,制约下游群众生活生产用水条件改善的问题。
经研究核实认为,该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制约工程复工进度的主要因素是原设计的粘土料场变更方案暂未确定。该工程初步设计于2019年由市水利局批复,采用BOT模式建设,承建单位为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过程中因承建单位融资情况不及预期,建设资金投入难以为继,致使工程停工,并解除特许经营协议。2024年该项目被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中,由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目前,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就已完工程量审计达成了初步意见,但原设计的粘土料场于2022年由自然资源部门的“三线三区”划定为基本农田,此外经设计单位复核,该料场部分粘土料不符合设计标准,因此须重新选址。目前,设计单位已在周边预选2个料场,待现场勘探检验后选定,其后即可开展用地预审和融资贷款等工作。
三、关于对建议的答复
关于帮助协调推进龙洞河水库扩建项目复工,进一步解决因工程性缺水影响我乡产业发展的现实瓶颈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水利局将持续发挥牵头作用,定期沟通协调,实时跟踪项目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协助原承建单位与华宁县、现承建单位对已完工作成果的审计认定工作,妥善处理工程交接事宜;三是加快料场变更。督促承建单位加快料场选址工作,及时协助办理用地预审手续,为后续融资贷款提供有利条件,推动工程尽快复工建设,早日缓解因工程性缺水对当地产业发展的制约。
玉溪市水利局
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安俊 0877-2025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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