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8318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9-29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玉溪市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三期)。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办事处南厂社区八组(云南红塔产业园区研和片区)。
建设单位:玉溪亚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畅泓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原有二期项目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5600m2,总建筑面积2368m2。其中:水稳料生产车间648m2,免烧砖生产车间720m2,污泥腐熟土生产车间1000m2,办公生活区依托已建项目。生产能力:年产12万吨免烧砖、年产25万吨水稳料、年产5万吨污泥腐熟土生产规模。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装修废气、少量交通废气,为了降低施工期废气影响,采取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洒水后,可有效降低起尘量;对运输散粒状物料的车辆加盖蓬布进行密闭,杜绝运输途中沿路漏撒,造成污染,运输车辆合理分配载重量,而且运输土方、碎石、水泥等物料时,尽量避开大风天,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居住敏感区;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和堆放,工地所需的砂、石料等尽可能减少露天堆放,做到用多少运多少。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蔽、覆盖措施,防止起风时产生扬尘,同时减少临时堆放场造成的水土流失。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自建沉淀池(1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产生的噪声,属于间歇性噪声,施工过程选用低噪声设备且设备运行时间一般较短,为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1)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
(2)选用低噪声设备:减轻设备振动;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尽量缩短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不在午间(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夜间(晚上22时至次日早晨6时)等噪声敏感时段进行高噪声作业。
项目采取上述减噪措施后,可将影响降至最低,施工期噪声影响随施工期结束,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废
项目施工期挖填平衡,不产生废弃土石方,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砂子和混凝土废物为主,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并入园区生活垃圾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产生固废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水稳料生产线依托原有破碎线产生的破碎粉尘、投料粉尘、筒仓呼吸粉尘、物料输送粉尘、原料卸料粉尘、成品出料粉尘、成品装车粉尘、车辆物料输送粉尘、堆场扬尘;免烧砖生产线产生的物料运输粉尘、投料粉尘、筒仓呼吸粉尘;污泥腐熟土产生过程产生的秸秆破碎粉尘、发酵熟化产生废气。
(1)项目水稳料生产线原料破碎依托现有二期预处理系统对原料进行破碎、筛分、分拣;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去除率99%)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水稳料生产线上料、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拟采用集气罩(收集效率95%)+布袋除尘器(去除率99%)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
(3)项目污泥腐熟土生产线在秸秆等农业废弃有机质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拟采用集气罩(收集效率90%)+布袋除尘器(去除率99%)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DA003)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采取如下控制措施:①水泥筒仓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对筒仓的呼吸粉废气进行处理;②封闭厂房、设置洒水降尘喷雾系统进行除尘;③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道路洒水喷雾、及时清扫;④发酵车间喷洒除臭剂。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依照本次环评提出的措施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满足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免烧砖养护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3m3/d污水处理站(采用A2O工艺)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厂区降尘洒水,不外排。免烧砖养护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依托现有的79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废水均不外,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振动器、搅拌机、皮带运输机、潜水泵、引风机、配料机、全自动砌块成型机、送板机、接砖机、叠板机、破碎机等,各类机械噪声值在70~85dB(A),项目针对产噪设备采取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强管理和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沉降粉尘、沉淀池沉渣、废布袋、残次品(废砖)。
(1)一般固体废弃物
1)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
2)车间沉降粉尘
项目车间沉降收集的粉尘量,定期清扫收集,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生产。
3)废布袋
布袋除尘器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4)残次品(废砖)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残次品约占成品的4‰,可知项目残次品产生量约为480t/a,经破碎、筛分、打砂等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5)沉淀池沉砂
项目在砖块晾晒场设置有1个沉淀池用于收集养护废水,池内沉砂定期清掏后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危险废物
项目机械设备日常保养维护中会产生少量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运营期固废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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