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7415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8-04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4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川区海门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海门村。
建设单位:玉溪博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爱迪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包括村落保护与修缮工程、玉带水巷风貌提升改造工程、滨湖片区提升改造工程、休闲农业体验基地、传统村落空间活化与功能再生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①施工区设置施工围挡。
②在施工现场设置一台洒水车,安排人员定期洒水降尘(非雨天洒水降尘3~5次),在大风或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③在施工出入口设置车辆过水清洗池,并配套设置高压水枪对进出施工区域的车辆和施工设备轮胎进行清洗。
④临时表土堆场、材料堆场均覆盖无纺布。
⑤清淤恶臭:清淤工程避开雨季进行,同时避开底泥气味易扩散的炎热夏季,施工前提前告知附近居民关闭门窗,最大限度的减轻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减少臭气排放。
⑥加强施工区道路管理和维护,做到路面常年平坦、无损、经常清扫,无雨日的早、中、晚洒水;
⑦指派专人进行运输公路养护、维修、清扫、洒水降尘等,使道路常年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在物资运输中注意防止空气污染,装载多尘物料时,应对物料适当加湿或用帆布覆盖,经常清洗运输车辆;在靠近居民点、施工管理生活区行驶的车辆,车速不得超过40km/h。
⑧尽量不在大风天(风速5m/s以上)施工作业,尤其是引起地面扰动的作业。
⑨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使其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为避免土方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流失,应在其运输过程中避免装填过量,导致洒落,运输中采用帆布进行遮蔽,防止土体洒落或风吹扬尘造成流失和城市环境污染。
(2)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停车场机动车尾气以及垃圾收集点、公厕、化粪池产生的恶臭以及餐饮区产生的油烟等。
公厕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加强通风等措施,通过空气的稀释、扩散,臭味将逐渐消失,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牧场粪便及时清扫,保持清洁等措施,通过空气的稀释、扩散,臭味将逐渐消失,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且垃圾收集点周围设有绿化带,产生的恶臭经过空气扩散和绿化植物的部分吸附作用,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内化粪池均为密闭式,设置在绿化带下面,与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因此化粪池产生的异味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经营性餐饮业产生的油烟必须经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建筑内置独立排烟管道排空;运营期间,动物粪便会产生一定异味,通过加强日常清理频次、堆粪棚采取喷洒除臭剂的方式,并利用大气自然扩散作用,可有效降低臭气浓度。
预计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异味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噪声
项目噪声影响主要为施工期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营期缆车站房内的设备噪声、污水处理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通过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①设立警示牌及施工围挡。
②施工噪声控制:在施工过程中,优先选择先进、低噪声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
③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方应减少在休息时间施工,禁止夜间十点至次日上午六点及午休时间、中高考期间进行施工作业;
④定期检查施工设备,一旦发现产生的噪声增加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⑤后续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设备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噪声检测,所有设备必须符合项目噪声控制要求,并注意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最佳工作状态,使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
⑥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设备,对木工、钢筋加工等高噪声源原理环境敏感点设置。
⑦运输车辆应避开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目标,以减轻噪声扰民程度,并要求施工单位昼间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要求控制施工噪声。
⑧施工人员在施工中不得大声喧哗,控制人为噪声;对钢管、模板、脚手架等构件装卸、搬运、架设等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项目运行期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强度较低,在采用环保型设备,同时运行后铺设减震垫,设备房安装隔声门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项目区游客游览的社会活动噪声声源不大,由于区域较大、较空旷,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清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置。
2.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施工区设分类垃圾收集桶,施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禁止将建筑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抛入项目周边地表水体。
4.回填土、弃土等运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加强管理,避免装填过量,导致洒落,运输中采用帆布进行遮蔽,防止土体洒落或风吹扬尘造成流失和城市环境污染。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以及化粪池污泥等,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餐饮垃圾按照餐厨垃圾处理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
3.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4、废水
施工期:
1.施工废水简易沉淀池(3m3)4个,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及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车辆出入口设置1座车辆清洗池,配备1套高压水枪。车辆清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利用项目区原有公厕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处置后排入项目区市政污水管网。
4.施工场地临时排水沟1405m,降雨地面径流经过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及场地洒水降尘。
运营期:
山上部分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收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标准,最终回用于灌溉。山下部分游客洗手冲厕废水经化粪池收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排放到江川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2)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时间。3)加强环保宣传,增强人员环保意识。4)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及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及奖罚标准。5)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及时到场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及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6)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土石方开挖料及时回填。7)按绿化方案,及时有序进行施工区植被恢复工作。施工中应注重表土的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并恢复植被,加强苗木的抚育管理,确保植被恢复措施的效果。8)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保护植物,应及时向工程环境管理人员报告,及时避让,无法避让的,应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告,采取移栽、挂牌保护等措施。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
(2)加强环保宣传。。
3.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回用,不外排,减少施工对项目区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进而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施工前期进行了施工规划工作;如准确定量,不超挖等,按设计的区域、深度进行作业,减小扰动;
③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将各类废弃物,如生活垃圾等,直接抛入水体之中,尤其禁止抛弃有毒有害物质。
①在施工人员中加强宣传,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捞。
②加强监管,严格按环保要求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按环保要求禁止排放,防止影响水生生物生境的污染事故发生。
③建立鱼类及时救护机制,及时对施工区域内的鱼类及时进行放归,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渔法,加强渔政管理及执法建设。
④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进,对于特别需要引进的物种应进行生态安全风险评价和检疫,防范外来物种对水域生态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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