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828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6-24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土壤改良剂及腐殖土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城街道
建设单位:玉溪欣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现租用玉溪市宗明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生产土壤改良剂和腐殖土,占地面积4500m2(6.75亩),项目通过配置双卧轴强制式拌合机、配料机、混合料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储料仓、计量设备、装载机、环保等设备年生产土壤改良剂20万吨,腐殖土20万吨。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扬尘、装修废气、少量交通废气。整个施工过程由于建设内容较少,施工时间较短,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少量施工扬尘,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周围大气环境污染较小。施工期工人不在厂区内食宿,不产生油烟废气。为了降低施工期废气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在风速大于四级风速气象条件下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
(2)施工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并用篷布遮盖建筑材料,按量购进建筑材料,避免在场内长时间堆放;
(3)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优化运输车辆出入场路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严密,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不得污染道路;
(4)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污染。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5m3)处理后并入上营村污水管排入新西河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及设备安装调试时产生的噪声,属于间歇性噪声,施工过程选用低噪声设备且设备运行时间一般较短,为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1)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应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造成局部声级过高。
(2)施工方应对物件装卸、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3)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昼间12:00~2:00、夜间22:00~6:00施工)。
(4)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产生的,由于设备均安置于厂房内部,设备安装、调试噪声经过房间隔声后能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
4、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一些废包装。
(1)主要来自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废金属等杂物。这些固体废弃物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能回收的尽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不能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严禁乱扔乱弃、污染环境,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在投料口、混合搅拌口各设置1个顶吸式负压密闭集气罩(共计2个,收集效率≥90%),投料、混合搅拌工序粉尘经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根据《报告表》核算,该排口废气量为14000m3/h,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1.856t/a、排放速率0.234kg/h、排放浓度16.71mg/m³;氟化物排放量0.0009t/a、排放速率0.0001kg/h、排放浓度0.01mg/m3;颗粒物、氟化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氟化物≤9.0mg/m3,17m高排气筒对应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颗粒物执行5.1kg/h,氟化物执行0.147kg/h。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未被收集的投料、混合搅拌粉尘,筒仓呼吸粉尘,物料输送废气,原料卸料废气,成品出料废气,成品装车废气及车辆运输粉尘;《报告表》对无组织废气采取如下控制措施:①筒仓配套了脉冲布袋除尘器,筒仓呼吸粉尘经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于车间内;②设置封闭厂房及洒水降尘喷雾系统进行除尘;③汽车在运输过程中需采取加盖篷布,进、出厂车辆须进行轮胎冲洗,对厂内运输道路进行适时洒水、清扫,同时降低车速减少扬尘产生;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13.043t/a,无组织氟化物排放量为0.0064t/a;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即颗粒物≤1.0mg/m3,氟化物≤20μg/m3。
(3)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的最近敏感点为东侧12m处的下营村,根据预测结果,该敏感点贡献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项目所在地区盛行西南风,下营村位于项目区侧风向,项目废气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均达标排放,故本项目废气排放对敏感点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依托水电志达200m3沉淀池收集后,全部回用生产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轮胎冲洗废水(6.08m3/d)、生活污水(0.48m3/d)。
厂区现有轮胎冲洗槽一个,配套有1个容积15m3的三级沉淀池,轮胎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厂区现有1个容积15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后,排入新西河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位于玉溪市大营街甸尾村晋红高速公路收费站旁,目前已经建成运行,主要收集处理春和片区、大营街片区、北城片区和生态文化片区四个片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m3/d(近期污水处理规模5万m3/d,远期扩建规模10万m3/d),配套建设DN400~DN2000的污水管84.55km,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粗格栅+配水井+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配水井+二沉池+深度处理(絮凝沉淀池+D型滤池+消毒)”,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玉溪大河。
3、噪声
项目主要的产噪设备包括双卧轴强制式拌合机、皮带输送机、布袋除尘器、风机以及电机等,其噪声源强在75~85dB(A)之间,项目针对产噪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强管理和维护等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关心点下营村昼、夜间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由于项目距离关心点较近,为进一步减小对下营村的影响,《报告表》提出如下措施:
(1)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重视总平面布置,将生产设备设置于远离村庄一侧,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
(2)选择低噪声、低振动、高质量的机械设备,设备基础必须采取减振措施。
(3)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实施限速、禁鸣;要求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严禁在夜间、午间休息时段运输;运输车辆应经常进行保养,维持良好车况;运输车辆经过沿途村庄时,减速慢行。
(4)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粉尘、车间沉降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生产;车辆冲洗沉渣经清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妥善地收集和处置,固体废物清运处置率为100%,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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