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737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6-17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
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集运20万吨铁精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宋官村委会十组玉钢1号门旁
建设单位:玉溪旷达商贸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10000.5m2,运营期外购不同品位的成品铁精矿经配料机物理混合后直接外售,不涉及加工、筛分、选矿、化学处理工序。项目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不运输,生产的产品当天安排车辆运走,不在厂内长期贮存;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集运20万吨铁精矿。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建筑施工垃圾清理,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桶收集,严禁随意凌空抛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应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施工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减少粉料的使用和储运;尽量采用预制件,减少现场浇筑作业;
(3)散装粉质物料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必须在室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严密遮盖、减少扬尘;
(4)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在四周设置连续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不得随意开口;
(5)在围挡拆除过程中,应当组织力量集中拆除,尽量缩短拆除时间;在拆除前应先浇水,拆除过程中如有粉尘产生,应当边拆除边浇水控制粉尘。
(6)优化施工期运输路线,运输车辆经过村庄限速,粉状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专用车辆或者加盖苫布,并配置防洒落设施设备,车辆装载粉质材料高度应低于车帮15~20cm,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同时适当洒水等措施来减少汽车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7)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减少道路积尘量,以减少风蚀扬尘和交通扬尘;遇到雨天时,必须保证车辆的车胎及车身的干净整洁,不对道路造成影响。
(8)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严禁随意抛撒倾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市政消纳场处理,运输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以减轻对道路及周边的影响。
(9)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减少扬尘的产生。
(10)施工期钢结构厂房搭建会产生焊接烟尘,焊接烟气粒子小,呈碎片状,粒径约为1μm。项目施工区域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钢架焊接所产生的废气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为施工人员清洁废水,项目施工人员均为本地居民,不在厂区食宿,施工期清洁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为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应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造成局部声级过高。
(2)施工方应对物件装卸、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3)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禁止夜间(22时-6时)施工。
(4)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4、固废
本项目租用的场地较平整,施工期不涉及土石方工程,因此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纸质类包装材料、废木料收集后外售废旧资源公司回收再利用,其他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回收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污染物随着施工期结束,也随之消失,因此本项目施工期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项目原料、产品贮存和生产设备全部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厂房地面硬化,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厂区道路硬化并洒水降尘,根据估算模式估算,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拟在食堂安装1台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过油烟机净化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石头村、菜园、大栗园、红土坡,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根据估算模式估算,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不会对石头村、菜园、大栗园、红土坡造成大的影响。
(4)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846-2017)》,项目采取废气治理措施属于推荐可行技术。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食堂废水经0.3m3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1.7m3化粪池+2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暂存在10m3的中水池,再回用绿化及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管收集至50m3的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车辆周转区及进场道路降尘;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大的影响。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实行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不运输物料,通过设备噪声经厂房隔音、减振降噪、距离衰减后,厂界东、南、西、北面昼间贡献值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是可行的,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保措施合理、可行,固废处置方案可行,固废能得到合理的处置,运营期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综上,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清运处置率为100%,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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