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737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6-16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云南省活发集团刘总旗水泥有限公司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春和镇云南省活发集团刘总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厂内。
建设单位:云南省活发集团刘总旗水泥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依托刘总旗水泥厂现有1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污泥、非危废无机污染土、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年处置量为20万吨以及依托水泥厂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废7万吨/年(主要处置磷石膏、脱硫石膏,作为混合材使用),项目由储运及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依托水泥厂辅助原料堆场、混合材堆场(用于堆存脱硫石膏、磷石膏)及上料、皮带输送系统,新增城市污泥预处理车间及配套除臭设施、泵送系统。焚烧系统依托现有的水泥厂水泥窑系统,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预处理系统废气新增污泥处置系统废气治理设施,窑尾废气依托水泥厂现有处置措施,废水、固废均依托现有水泥厂处置。
项目共新增27万吨/年一般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置综合利用规模,主要包含:抛丸灰、污染土、SW01冶炼废渣、SW03炉渣、SW05尾矿、SW07污泥、SW06脱硫石膏、SW10磷石膏、SW11其他工业副产石膏、SW15造纸印刷业废物、SW16化工废物(磷渣)、SW90城镇污水污泥,其中20万吨/年入水泥窑协同处置,7万吨/年作为混合材添加入水泥中(主要为磷石膏、脱硫石膏)。项目建成后,水泥厂生产规模不变。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场地的扬尘,主要采取定期清理打扫、洒水抑尘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排放。
2、废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备冲洗水。生活废水依托刘总旗水泥厂生活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可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噪声
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产生的噪声,源强在75~105dB(A)之间。项目主要采取:施工期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定期进行设备维修和养护等措施来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分类处理,具有回收价值的送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运往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城市污泥预处理车间废气、水泥窑窑尾废气。
城市污泥预处理车间采用全密闭设置,微负压设计(集气效率95%),废气经收集后经“多级碱喷淋吸收塔+活性炭装置除味”处理(H2S和NH3去除效率约90%)后,由1个高15m、内径1.2m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NH3、H2S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窑尾废气污染物除水泥工业常规控制的颗粒物、SO2、NOx、NH3、Hg、氟化物外,还包括HCl、重金属及二噁英,主要通过采取前端控制技术(严格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环评要求等进行配伍、控制固体废物处置种类、入窑比例、投加量、投料速率及投料点)及末端控制技术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
烟气采取SNCR+SCR脱硝(采用氨水为还原剂)、余热回收、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个140m高排气筒排放。
通过采取措施后,窑尾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现有生活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化验废水,化验室废水依托现有化验室采用塑料桶收集化验废水后暂存于水泥厂已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根据行业规范《水泥化学分析废液的处理方法》(GB/T 29422-2012)中4.1规定将化验室废液加入水泥原料中利用水泥煅烧窑处理。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污泥输送泵、风机等,项目噪声设备主要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方式降低噪声强度,本项目噪声源均为室内噪声源。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城市污泥预处理车间除臭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送至水泥厂原煤堆场,最终与原煤一同入窑焚烧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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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