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173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5-09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
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玉溪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提质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红塔区春和街道黑村社区狐狸箐
建设单位:玉溪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①对原有高温蒸汽灭菌处理系统提质改造,更换为微波消毒处理系统,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备;②更换热解焚烧废气排口在线监测设备;③室内装修提质改造,对原有建筑内部地面装修、做防渗处理改造;墙面装修改造;④新建厂区监控设备;⑤新建厂区防雷设施;⑥新增2辆医疗废物转运车;⑦维修热解焚烧处理系统。本次利用现有高温蒸汽消毒车间进行改造,不单独新增占地,运输道路、计量设施、公用工程、冷库、危废暂存间、清洗消毒、污水处理等设施均依托现有。提质改造后,医疗废物由高温蒸汽灭菌处理改造为微波消毒处理。热解焚烧处置线处置能力、处置方式、处置的医疗废物种类不变。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建筑施工垃圾清理,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桶收集,严禁随意凌空抛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应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施工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减少粉料的使用和储运;尽量采用预制件,减少现场浇筑作业;
(3)散装粉质物料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必须在室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严密遮盖、减少扬尘;
(4)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在四周设置连续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不得随意开口;
(5)在围挡拆除过程中,应当组织力量集中拆除,尽量缩短拆除时间;在拆除前应先浇水,拆除过程中如有粉尘产生,应当边拆除边浇水控制粉尘。
(6)优化施工期运输路线,运输车辆经过村庄限速,粉状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专用车辆或者加盖苫布,并配置防洒落设施设备,车辆装载粉质材料高度应低于车帮15~20cm,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同时适当洒水等措施来减少汽车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7)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减少道路积尘量,以减少风蚀扬尘和交通扬尘;遇到雨天时,必须保证车辆的车胎及车身的干净整洁,不对道路造成影响。
(8)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严禁随意抛撒倾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市政消纳场处理,运输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以减轻对道路及周边的影响。
(9)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减少扬尘的产生。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报告书》提出各子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机械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密闭施工。
(3)运输车辆采取限制车速、穿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运输路线安排上应尽量避绕关心点。
4、固废
(1)施工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外售给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则清运至红塔区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2)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清运至当地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污染物随着施工期结束,也随之消失,因此本项目施工期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正常排放情况下:①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TSP、PM10、PM2.5、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短期浓度贡献最大值占标率均<100%,TSP、PM10、PM2.5年均浓度贡献最大值占标率均<30%;②叠加区域在建源、拟建源、“以新代老”削减源、现状浓度后,所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PM10、PM2.595%保证率日均浓度预测值和年均浓度预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SP短期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短期浓度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2)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TSP、PM2.5、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小时贡献浓度明显增加,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保护目标PM10小时贡献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网格点出现超标,应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发生。
(3)厂界:TSP、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4)大气防护距离:所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在厂界外短期贡献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卫生防护距离: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800m,《报告书》调查项目场址边界外800m范围内没有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报告书》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综上,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改造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量,运营期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大的影响。
3、噪声
运营期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维护、厂房隔声、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报告书》预测,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保措施合理、可行,固废处置方案可行,固废能得到合理的处置,运营期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综上,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清运处置率为100%,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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