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5987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4-24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120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办事处南厂社区八组(云南红塔产业园区研和片区)。
建设单位:玉溪亚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畅泓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原有二期项目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占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2259m2。其中:原料仓库1800m2,生产车间459m2,办公生活区依托已建项目。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年处理120万吨磷石膏。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装修废气、少量交通废气,为了降低施工期废气影响: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洒水后,可有效降低起尘量;对运输散粒状物料的车辆加盖蓬布进行密闭,杜绝运输途中沿路漏撒,造成污染,运输车辆合理分配载重量,而且运输土方、碎石、水泥等物料时,尽量避开大风天,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居住敏感区;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和堆放,工地所需的砂、石料等尽可能减少露天堆放,做到用多少运多少。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蔽、覆盖措施,防止起风时产生扬尘,同时减少临时堆放场造成的水土流失。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自建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产生的噪声,属于间歇性噪声,施工过程选用低噪声设备且设备运行时间一般较短,为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1)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
(2)选用低噪声设备:减轻设备振动;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尽量缩短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不在午间(中午12时至下午2时)、夜间(晚上10时至次日早晨6时)等噪声敏感时段进行高噪声作业。
项目采取上述减噪措施后,可将影响降至最低,施工期噪声影响随施工期结束,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废
项目所在地势为处于低洼处,项目施工期进行填方不进行挖方,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砂子和混凝土废物为主,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并入园区生活垃圾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产生固废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混合搅拌废气,集气罩未收集废气,筒仓呼吸粉尘,原料卸料废气,成品出料废气,成品装车废气。
(1)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7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2)无组织粉尘(集气罩未收集粉尘、筒仓呼吸粉尘、原料卸料、成品出料、成品装车、车辆运输)经过厂房阻隔、洒水降尘、大气扩散,喷雾降尘,并定期清扫路面,汽车在运输过程中需采取加盖篷布、出厂车辆须进行冲洗轮胎后方可出厂等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德华寺,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满足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轮胎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依托原有化粪池(10m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3m3/d)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15m3)处理后循环使用,连续回用15天后将沉淀池内水抽至生产车间用做拌合用水,不外排。
初期雨水新建截排水沟(约141m)接入原有项目雨水沟进入原有项目设置的初期雨水池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项目轮胎清洗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不排放,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强主要为振动器、搅拌机、皮带运输机、潜水泵、引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物料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噪声,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及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四周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沉降粉尘、沉淀池沉渣、废布袋。
(1)一般固体废弃物
1)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项目生产过程中有1个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
2)车间沉降粉尘
生产厂房顶棚为彩钢瓦结构,四面封闭,仅在厂房北侧、南侧留有出入口,能够保证产生的粉尘通过自然沉降的方式沉降到地面,减少无组织粉尘向外排放,沉降粉尘定期清扫收集,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生产。
3)废布袋
布袋除尘器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布袋,收集后外售。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危险废物
项目机械设备日常保养维护中会产生少量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运营期固废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在原有占地范围内扩建,周围无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动物,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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