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5878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4-17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新平扬武阿白则沙石经营厂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赵米克村委会阿白则。
建设单位:新平扬武阿白则沙石经营厂。
环评单位:云南清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堆料区、进厂道路、施工便道、管理房及其他辅助设施,该项目年产15万吨。主要包括生产厂房及配套的公辅设施等。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无组织粉尘,项主要是施工扬尘、焊接烟尘、装修废气、车辆及机械尾气等。为了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期应做到如下措施: 在施工场地安排专门员工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要适当增加洒水次数且停止土方作业;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不应露天堆放,应采取加盖篷布遮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降尘等措施;加强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或加盖篷布遮盖;在施工装修阶段,选择市场上合法、合规厂家生产的装修材料(包括腻子粉、涂料等)。 经采取以上措施及经大气扩散稀释,对距离项目区周边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报告表》提出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矿山项目配套的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清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及设备安装调试时产生的噪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应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造成局部声级过高;施工方应对物件装卸、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昼间12:00~14:00、夜间22:00~6:00施工);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短期的行为,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噪声的影响将消失。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后进行分类处理,分别捡出具有回收价值的建筑材料,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运往新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包装材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原料堆场粉尘:项目原料堆场采用防尘网遮盖,并设置固定的喷雾降尘设施抑尘,经处理后,厂界粉尘排放预计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1.0mg/m3。
(2)成品堆场及装卸粉尘:厂区一般情况边生产边运输,且成品堆场设置彩钢瓦顶棚,三面围挡,设置1套喷雾降尘设施,经处理后,厂界粉尘排放预计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1.0mg/m3。;
(3)给料扬尘:项目在下料口设置有1套喷雾降尘设施对下料口进行抑尘,有效减少粉尘产生,经处理后,厂界粉尘排放预计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1.0mg/m3。;
(4)破碎制砂环节粉尘:项目破碎加工成产线设置在彩钢瓦三面围挡加顶棚的密闭厂房内,厂房的降尘效率为90%,有效减少粉尘产生;且对破碎筛分制砂工段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引风管收集后,集中进行处置(DA001:布袋除尘设施+15m排气筒),经处理后,有组织废气预计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5)道路运输扬尘:对进厂道路做硬化处理,配备1辆洒水车,用于道路洒水降尘,运输扬尘除尘效率按70%计,有效减少粉尘产生。洒水车应对厂区周围影响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6)汽车尾气:项目汽车发车频次较小,项目占地面积较大,全部为露天排放,有利于空气的扩散,且项目临路和临山周边种植有植物,对大气环境也有一定的净化作用。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7)油烟废气:本项目在食堂安装一台抽油烟机(风量为3000m3/h,油烟净化效率为70%),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经管道从屋顶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对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废水,运营过程中不涉及生产废水。食堂废水:在办公生活区食堂出水口设置1个容积为1m3的食堂隔油池;生活废水:食堂含油废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容积3.0m3)中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m3/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道路洒水降尘。在污水处理站后方设置1个容积5m3的中水收集池,用于雨天收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中水,待晴天回用;初期雨水:在项目区东南侧地势较低处设置1个容积为11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经雨水排水沟对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加工区的破碎机、振动筛、皮带输送机、风机、运输车辆等机械设备,其噪声源强在80~95dB(A)。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等均设置于厂房内,有厂房隔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后,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生活办公区布置垃圾桶,收集日常员工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管理人员定期清运至扬武镇垃圾收集点清运处置;食堂泔水与隔油池定期清掏,产生的废油暂存于泔水桶内,按照餐厨垃圾规范处置;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初期雨水收集池会产生少量的污泥,污泥定期清理,用于厂区铺路;废机油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一个7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土与依托矿山剥离的废土一起外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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