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4353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1-06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宁县白塔山陶器厂年产900万件建筑陶器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上村社区松树地华宁县白塔山陶器厂厂区内。
建设单位:华宁县白塔山陶器厂。
环评单位:玉溪禾川绿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华宁县白塔山陶器厂总占地面积为19552.66㎡,用地属性为工业用地,厂房9065㎡,从北至南顺时针拟设置陈化车间(1150㎡)、原料车间(405㎡)、制坯车间(1460㎡)、晾干车间(1270㎡)、待烧车间(1580㎡)、烧成车间(1200㎡)、成品车间(2000㎡)、办公区设置于厂区南侧。其中烧成车间设置6个梭式窑,采用优质低硫煤作为燃料供热,项目建成后年产仿古砖350万块,仿古瓦550万块。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工程内容主要为场地平整、梭式窑建设、磨具维修车间、配电室建设、厂房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及环保设施建设,主要环境影响为噪声、施工废气、拆除的土窑窑体以及建筑垃圾。
1、废气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等。
2、废水
项目设置临时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引排施工场地雨天产生的地表径流水,经项目临时沉淀池(20m³)收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同时施工场地四周应设临时截水沟,避免场外雨水冲刷施工场地,减少雨水对当地水环境的影响;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厂区食宿,使用周边公厕,主要污水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是洗手废水。施工期的生活污水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进行洒水降尘,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等。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切割、电钻、电锯等机械设备噪声以及施工车辆噪声。
4、固废
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禁止随意堆弃垃圾;土石方部分回填于厂区,多余部分清运至华宁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再生利用的部分用车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堆放点进行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并入现有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烧成废气排放口(DA001)
梭式窑烧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合并进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项目梭式窑烧制砖瓦产生的烧成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选用的废气治理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2)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卸料粉尘(T1)通过封闭厂房阻隔+洒水降尘后,呈无组织排放。
原料车间至陈化车间给料粉尘(T2)通过封闭厂房阻隔+洒水降尘后,呈无组织排放。
原料、陈化车间储存粉尘(T3)通过封闭厂房阻隔+洒水降尘后,呈无组织排放。
陈化物料输送至搅拌机的给料粉尘(T4)采用全封闭输送机;搅拌机全封闭;给料口洒水+厂房阻隔降尘后,呈无组织排放。
运输车辆动力扬尘(T5)采用清扫地面,定期洒水降尘后,呈无组织排放。
其余工序加工粉尘(T6)湿料加工,不产生粉尘。
次品对辊破碎粉尘(T7)次品洒水润湿破碎,不产生粉尘。
项目无组织废气处理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 954-2018)表23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落实以上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达标排放。
经上述可行性措施处理后,烧成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中“表2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中“表3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进行雨污分流制。场区设置完善的雨水沟,并于厂区地势最低处西北角设置1个300m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屋面雨水经收集后并入地面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内,后期回用于生产;
项目设置1个容积约10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两者取严)后,委托环卫车辆运送至华宁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管理运营的华宁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用水主要是陈化用水、搅拌用水、返青用水、湿法除尘补充用水及降尘用水,无生产废水排放;脱硫塔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无废水直接外排。
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搅拌机、真空成型机、分切机、风机等,噪声值一般在80-95dB(A)(距声源1m处)。
根据《报告表》对厂界噪声预测分析可知,噪声通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绝、东侧安装隔音屏障、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等措施后,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标准限值60dB(A),夜间标准限值50dB(A))。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居民点存在,故项目运行机械噪声在减振降噪、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主要固废源为生活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次品收集后洒水润湿,经对辊机破碎后作为原料使用;脱硫渣清出后暂存于陈化库,委托免烧砖单位清运处置;除尘灰清出后作为原料使用;煤渣经收集后暂存于原料车间,作为原料使用;切条及修坯废料收集后经返回搅拌工序做原料使用;废润滑油由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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