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962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2-17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通海县50吨/天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杨广镇镇海村委会第三小组漂草凹“江川-通海-华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有厂区内预留用地。
建设单位:玉溪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1条5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线,餐厨垃圾预处理工艺采用以“物料接收+粗破碎+粗分选+挤压脱水+除砂除杂+离心提油”为主的工艺路线。餐厨垃圾经破碎、分选挤压脱水处理,固渣输送至垃圾坑进行焚烧处理,浆液经三相离心分离,废水送至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毛油依托油罐区建设1个30m3/个油脂罐储存后外售至生物柴油生产企业。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工程建设扬尘、焊接烟气及机械、车辆尾气、装修废气。
通过定期洒水、施工围挡、篷布遮盖,运输车辆清洗,封闭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通过加强施工机械设备保养,减小尾气影响。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在项目施工期间严格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各类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噪声、设备装卸碰撞噪声等;项目施工期间使用的机械设备主要有装载机及运输车辆等。
项目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并采取围挡等措施来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施工固废等。施工固废包括建筑垃圾、安装废料等,施工固废予以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根据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进入厂区焚烧炉焚烧处置。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为NH3、H2S、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NH3、H2S、臭气浓度主要来自餐厨垃圾处理整个过程,非甲烷总烃主要来自油水分离设备。项目餐厨废油主要是烹调用植物油和食品中动物油脂的混合物,化学组成成分主要为脂肪酸甘油酯,这类油通常被称为“固定油”,因其在常温下基本不挥发,但项且在油水分离阶段物料维持一定温度,会产生非甲烷总烃。
根据项目废气收集方案,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废气在“江川-通海-华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纳入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的一次风接收范围,抽吸口及抽吸风量均已预留,该部分废气作为燃烧空气引至烧炉,气体在焚烧炉内高温分解,气味得以清除。
因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车间需要垃圾焚烧余热蒸汽,故焚烧设备检修期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停止运行。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停止运行期间餐厨垃圾暂存于区域垃圾转运站,不在厂区内暂存。
2、废水
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至厂区渗滤液收集池,依托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再生水全部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
项目生产废水依托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再生水全部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
项目位于“江川-通海-华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有厂区内,无新增占地,初期雨水依托厂区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加压提升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机、输送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项目通过采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消声片、合理安排生产区各设施的位置等一系列隔声、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可使噪声源在室外噪声降低10-20dB(A)。
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进入厂区焚烧炉焚烧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杂物、固渣、砂砾等杂质、三相分离废渣均属一般固废。大杂物、固渣、砂砾等杂质、三相分离废渣集中收集后进入料坑,于厂区焚烧炉焚烧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部令第36号)中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全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地下水
项目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成三大排水系统,即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要有组织地分别排入对应的系统管网和处理系统处理。
依据项目区可能发生渗漏的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结合项目区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对项目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将项目区餐厨预处理车间和油脂储罐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它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依据厂建立项目区的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公众参与
(1)2025年9月15日-9月26日在通海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项目信息网络平台公示;
(2)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11日在通海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步于2025年11月4日、11月7日在“玉溪日报”报纸公开,在此期间在项目区周边张贴公告。
(3)2025年12月2日,在通海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报批前网络公示。
从公示至今未收到群众任何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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