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919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2-15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新平仙福矿冶有限公司新平县鲁奎山菱铁矿25万t/a选矿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鲁奎山铁矿35万吨开采项目矿区南侧空地。
建设单位:云南新平仙福矿冶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崇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m2。主要建设1条生产能力25万t/a菱铁矿选矿生产线,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为破碎工序2套、筛分工序1套、磁选工序2套及配套辅助设施。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扬尘及汽车尾气,产生扬尘的环节主要为场地开挖、建材运输、堆放和施工场地车辆的行驶。
通过定期洒水、施工围网、篷布遮盖,运输车辆清洗,封闭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通过加强施工机械设备保养,减小尾气影响。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等,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入厕依托现有生活设施。
施工废水主要为泥浆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通过设置临时集水池和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装载机、吊车、挖掘机、空压机、振捣器、运输车辆等,声源强度在85~105dB(A)之间。
项目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并采取围挡等措施来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无永久弃方产生。
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生活垃圾依托矿山垃圾池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严禁随意乱丢及焚烧。
施工期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口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共2个,为1个原矿破碎废气排放口、1个筛分、磁选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①原矿破碎废气
项目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和风管,粉尘经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②筛分、磁选废气
项目筛分、磁选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项目采用在筛分、磁选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和风管,粉尘经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磁选、矿石缓冲仓装卸、皮带输送、原矿堆棚、铁矿石堆棚、砂石料堆棚逸散粉尘。其中破碎、筛分、磁选工段采用厂房封闭和喷雾降尘措施;矿石缓冲仓采用半封闭式和喷雾降尘措施;原矿堆棚、铁矿石堆棚、砂石料堆棚采用三面围挡、彩钢瓦顶棚和喷雾降尘措施;皮带输送采用封闭廊道输送。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由矿山调配,依托矿山办公生活区,均在厂内食宿,不新增生活污水。鲁奎山铁矿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宿舍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厨房废水进入矿山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回用于矿山绿化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针对初期雨水,建设1个容积不小于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作本项目及矿山降尘用水,不外排。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破碎机、筛分机、磁选机、各类风机,噪声源强85~95dB(A);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连续噪声源,在噪声的传播过程中容易衰减,且易受厂房、墙体的吸收和阻隔,因此,采取购置先进低噪声生产设备、隔声罩、减震、消声器和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灰、生活垃圾及废机油。项目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外售新平甬福环保有限公司用于矿渣微粉生产线使用;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由矿山调配,依托矿山办公生活区,均在厂内食宿,不新增生活垃圾,矿山生活垃圾经垃圾池暂存,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机械设备需要定期更换矿物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代码为900-249-08。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矿山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入集团公司,统一交给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矿山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15m2,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
5、生态环境
项目位于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鲁奎山,利用鲁奎山铁矿现有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厂址占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建设前后项目用地属性未发生变化,项目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对现有土地利用、植被影响较小。
项目属于土壤污染影响型项目,土壤评价范围内存在少量耕地。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的主要成分为原矿粉尘,根据原矿主要成分,项目排放的颗粒物中含有少量的As、Pb、Zn、Cu、Fe、Mn等重金属元素,环评预测,周围土壤的重金属(As、Pb、Zn、Cu、Fe、Mn)40年累积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
三、公众参与
(1)2024年10月25日,在集团公司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2025年5月7日-20日,在集团公司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项目所在的扬武镇信息公示栏、玉溪日报(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9日)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3)2025年11月21日,在集团公司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报批前公示。
从公示至今未收到任何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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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