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762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2-04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玉溪鑫铸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玉溪市峨山县双江街道登云社区石花居民小组(原活达木业厂区内)。
建设单位:玉溪鑫铸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科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原活达木业厂区内闲置厂房新建玉溪鑫铸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钢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500m2,建筑面积3500m2,项目新建1条钢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处理20万吨废钢渣的规模,实现年产铁粒1.5万t/a,铁粉4万t/a,钢渣微粉13.5万t/a,磁选尾渣1万t/a。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施工期只进行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磁选尾渣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扬尘,
通过定期洒水、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活达木业厂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原活达木业厂区内绿化,不外排。
3、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是设备安装及调试、车辆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一般在70~80dB(A)。
项目采取进出车辆严格控制车速、禁止鸣笛,设备安装和调试均在车间内完成等措施来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经分拣后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要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堆场扬尘、生产粉尘、车辆运输扬尘、燃油机械尾气等。
项目破碎、筛分、磁选等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为钢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运行后合理设置生产方案,边产边运,物料不在厂区内大规模堆存,项目在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原料堆场、半成品堆场、成品堆场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尾渣堆场位于封闭房间内,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下料口位于封闭车间内、拟在料斗处设置喷淋设施;生产设备均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拟在车间喷雾降尘;输送皮带两侧及顶部采取封闭措施、输送皮带均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拟在车间喷雾将尘;运输道路已水泥硬化处理,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密闭运输和限制车速,及时清扫路面,并安排专人定期对道路洒水降尘。项目燃油设备主要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运行过程中有一定的燃油尾气排放,为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车辆应选用优质燃料,厂区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设备工作时间,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
2、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产生的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项目进出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活达木业厂区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原活达木业厂区内绿化,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给料机、振动筛、磁选机、破碎机、干式磁选机、棒磨机、甩铁机、锤式粉碎机、压缩机、装载机、除尘器等设备。项目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噪声值可降低10-20dB(A)。
营运期噪声的治理,通过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并入钢渣微粉进行外售;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定期清掏后并入磁选尾渣外售至混凝土生产企业或水泥厂作为混凝土或水泥生产原料;废润滑油装入专用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润滑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本项目租用原活达木业厂区内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周边已成为开发程度较高的地区,区域内已不存在原生植被,项目区内均为人工种植植被。项目所在区域无原生植被、未发现国家、云南省规定需要保护的植物、动物分布,由于长期受人类活动影响,生态环境状况一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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