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301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1-07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元江县茉莉花及精制茶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红河街道大水平社区(原曼漾糖厂)。
建设单位:元江县茂元商贸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爱迪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4927.00平方米(约22.39亩),总建筑面积1283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7995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水泵房300.00平方米,新建仓库4536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51个,非机动车位29个,项目规划年产1万吨茶叶(4000吨精制茶+6000吨茉莉花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有风天气应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产生量;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防尘网;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避免车辆超载、降低物料装卸高度;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时控制车速、加盖封闭运输,减少抛洒;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3)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2、废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1)施工废水经1个5m3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人数约为50人,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原糖厂旱厕,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雨水经雨水沟道收集后排至周边雨水沟。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为了减轻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环评建议施工单位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淘汰高噪声设备和落后工艺。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2)施工尽量在昼间,使用电钻、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时关闭门窗,并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3)加强管理,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做到文明作业,减少作业噪声。
(4)项目所涉及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教育工人在施工作业时不得敲打钢管、模板等施工器具,尽量减少噪声。
(5)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应文明施工,做好区内交通组织,施工场地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设立专人负责。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县分局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项目采取上述减噪措施后,可将影响降至最低,施工期影响随施工期结束,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废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时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土石方
项目施工期场地平整高挖低填,产生的废土石方用于回填部分,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当地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建筑垃圾
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如废钢筋、废塑料等可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如废弃的砖石、水泥凝结废渣等,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产生固废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筛分废气、烘干废气等
(1)项目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主要来自于热风炉,项目燃烧废气通过负压风机(风机风量3952m3/h)经排烟管道送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8%)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颗粒物、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二级排放限值,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2)本项目车间车间设置为全封闭厂房,筛分产生的粉尘通过室内自然沉降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燃油机械作业尾气
本项目运营期运输车辆等使用柴油作能源,外排废气中主要含有CH₄、NO₂、CO等少量污染物,呈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挖掘机、装载机和运输车辆等外排废气量小,且项目区地势开阔,燃油机械作业尾气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职工洗手上厕所用水。
项目设置1个2.5m3的化粪池+1个2.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冲厕、车辆清洗和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中较严标准后暂存于中水池(2.5m3),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和冲厕。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强主要为烘干机、筛分机、齿切机、风选机、风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物料运输过程种的交通噪声,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及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四周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包装袋、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不合格原料、废花渣、热风炉炉渣、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废布袋等。
(1)一般固体废弃物
1)废包装袋
项目生产过程中原料拆包及产品包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包塑料袋、编织袋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2)不合格原料
项目挑选出不合格的烂花、花梗等不合格原料,用编织袋收集后定期由有机肥生产企业收集用作有机肥加工生产。
3)废花渣
茉莉花、白兰花经反复窨制后被淘汰,此过程将产生废花渣,废花渣日产日清,不在厂区暂存,外售给相关生产企业作为原料。
4)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灰
除尘灰用编织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周边村民收集用作农田施肥。
5)热风炉炉渣
项目热风炉灰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周边农户作为农肥使用。
6)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4个120L的垃圾桶收集后后由管理人员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7)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8)废布袋
布袋除尘器布袋定期更换,废布袋定期更换后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
二、危险废物
项目机械设备日常保养维护中会产生少量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定期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运营期固废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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