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2951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0-20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集中供热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兴科路17号。
建设单位:玉溪合原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远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玉溪市红塔区高仓街道高仓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用地进行建设,并对现有办公楼、配电室、值班室装修使用,计划建设四栋(1#~4#)生产厂房,本次仅建设1#生产厂房,2#、3#、4#生产厂房预留后期建设,不在本次建设内容内。总占地面积33619.45m2(50.43亩),建筑面积4363.58m2,建设3台6t/h的生物质锅炉,锅炉型号SZS6-1.6-SCI,年产15.552万吨蒸汽,建成后的蒸汽通过供应管道供应至各企业使用。本项目不包含蒸汽输送管道、软水输送管道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施工扬尘、汽车燃油废气,产生扬尘的环节主要为原有附属构筑物拆除、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厂房主体施工及土石方、建材的运输过程。
通过采取原有构筑物在拆除、改造建筑物过程中边拆除边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围墙、围网,料场采取塑料薄膜覆盖,安排人员定期洒水、运输车辆清洗、封闭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通过加强施工机械设备保养,减小尾气影响。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养护水、机械冲洗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经项目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洗废水,依托附近公厕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人员清洁废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运行噪声,噪声源强一般在75-103dB(A)之间。项目采取在施工中加强管理、合理操作,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噪声影响将得以控制。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有1栋锅炉房及燃料堆场、地表路面拆除的建筑垃圾、基础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本项目拆除的建筑垃圾均外运按照市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置;锅炉房基础开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弃土石方,全部回用于项目后期绿化覆土使用;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措施,其中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生物质上料及下料粉尘。
本项目设置3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运行过程中会产生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有组织排放。项目每台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每台锅炉分别设置1套“旋风除尘+多管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进行处理,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4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锅炉燃料采用给料螺旋机自动加料,上料、下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产生量很小。锅炉房设有单独投料间、设备间,锅炉运行时设备间门窗关闭,产生的少量粉尘经投料间门窗无组织排放,经自然扩散后,生物质成型燃料上料、下料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锅炉软水依托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台25t/h、2台10t/h的软化设备系统,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生的软水通过管道引至项目锅炉使用即可。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职工生活污水。
锅炉排水经三级絮凝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限值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玉溪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房、循环水泵、引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源强约65~90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置于锅炉房内;锅炉风机、空压机单独设置隔音房,并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炉渣、除尘灰采用吨袋收集后统一转运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暂存,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有机肥厂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锅炉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量较少,由检修方直接带走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絮凝沉淀池沉渣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玉溪市高新区兴科路17号,周围无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动物,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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