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2951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0-15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平财材新型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腊戛底村委会他斗可村罗家发地江边。
建设单位:新平财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清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立项依据:项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云南)完成备案,并取得了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504-530427-04-01-218224。
规模:年产生物质颗粒5000t/a。
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37万元,占总投资的20.19%。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692m2,其中建筑面积约2305m2;设计一条生产能力为年产生物质颗粒5000吨的生产线。购置安装破碎、粉碎、烘干、造粒、环保等设备;配套建设场地硬化、供水、供电等附属设施。项目主要对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设施进行建设,工程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五个部分组成。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在施工场地安排专门员工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要适当增加洒水次数且停止土方作业;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不应露天堆放,应采取加盖篷布遮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降尘等措施;加强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或加盖篷布遮盖;在施工装修阶段,选择市场上合法、合规厂家生产的装修材料(包括腻子粉、涂料等)。
2、废水
避免材料被雨水冲刷后进入水体;做好施工场地地表的清洁工作,防止雨天大量泥沙、油污随地表径流进入附近水体;降雨期间,不进行挖填方作业。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挖填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减少雨季期间的堆置量。
3、噪声
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造成局部声级过高;对物件装卸、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昼间12:00~14:00、夜间22:00~6:00施工);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废包装材料。建筑装修垃圾分类回收,交由有回收资质的废品收购站处理,其余建筑垃圾清运至合法场地处置。废弃包装材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破碎、粉碎、造粒、筛分粉尘、原料堆场粉尘、生产过程粉尘、汽车尾气及食堂油烟。
破碎、粉碎、造粒、筛分粉尘:项目在破碎机、粉碎机、造粒机、振动筛上方分别设置1套顶吸性集气罩,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顶吸性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内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烘干废气:烘干废气经风机引至1套旋风分离器和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原料堆场需每日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无组织排放量;破碎、粉碎、造粒、筛分设施位于半封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项目汽车发车频次较少,项目占地面积较大,全部为露天排放,有利于空气的扩散,且项目临路和临山周边种植植物,对大气环境也有一定的净化作用。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在食堂安装一台抽油烟机,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治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采取的烘干废气治理措施及破碎、粉碎、造粒、筛分废气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技术且项目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较远。项目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有组织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在西南侧地势较低处设置一个容积不小于66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厂区洒水降尘。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容积0.2m3)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容积3m3)中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m3/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以全部回用,实现污水“零排放”,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粉碎机、叠成滚筒烘干炉、热风炉、造粒机、旋风分离器、风机等,噪声污染源强为60~85dB(A)之间。噪声控制措施:破碎机、粉碎机、烘干炉、造粒机等产噪严重的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合理安排生产线各设备运行时间,禁止夜间生产,合理布局。
根据以上噪声治理措施,项目临公路35±5m侧噪声昼间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昼间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和敏感点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喷淋塔和旋风分离器产生的沉淀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热风炉沉渣、不合格产品以及机修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等。
喷淋塔和旋风分离器产生的沉淀物:喷淋塔和旋风分离器产生的沉淀物全部由企业进行收集后回用于生物质生产过程。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工序。
车间沉淀收集粉尘:经车间工人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管理人员定期清运至戛洒镇垃圾收集点清运处置。
食堂泔水和废油:泔水、隔油池废油暂存于泔水桶内,定期按照餐厨垃圾规范处置。
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热风炉灰渣:由企业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及时全部返回粉碎工序,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矿物油及废油桶:项目在成品堆场北面设置一个5m2的危废贮存库,对各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腊戛底村委会他斗可村罗家发地江边,周围无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动物,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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