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2872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0-15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可官社区可官一组定古自然村后面的原村办企业雄峰饲料厂(上半部分)的场地。
建设单位:玉溪众塑塑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智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属未批先建,2025年8月15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缠绕水管生产车间现处于空置状态;塑料桶生产车间现已建成,现状主要进行了四条生产线(分别为1#卧式桶生产线及2#、3#、4#圆缸立式桶生产线)及相应生产设备(如注塑机、摇摆滚塑机、加热装置等)的安装,并配套设置了行车、铡切机、破碎机、磨粉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及原料堆存区、模具堆存区、成品堆存区、办公区、冷却水收集池等的建设,目前各破碎、磨粉、注塑、滚塑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均未设置相应的环保收集治理设施,所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呈无组织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滚塑冷却水经冷却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无生产废水的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等破碎后回用做生产原料,暂未有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因项目运行时间较短,且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较少,基本没有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未发现明显的污染痕迹,也未收到周边居民关于环境污染的投诉,但相应的环保措施不符合要求,需整改完善。
项目共设置两个生产车间及一间液化石油气瓶储存间。其中塑料桶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600m2,主要用于生产各式塑料桶,内设4条生产线(1#生产线为卧式桶,2#、3#、4#生产线为圆缸立式桶生产线)及原料堆存区、模具堆存区、成品堆存区、一般固废堆场、危险废物贮存库、办公区等;液化石油气瓶储存间位于塑料桶生产车间外西侧,占地面积约20m2,用于储存外购进厂的液化石油气瓶;缠绕水管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480m2,内设3条生产线(5#、6#、7#生产线均为缠绕水管生产线)及原料堆存区、成品堆存区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300吨塑料制品。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4%。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缠绕水管生产车间的内部装修、缠绕水管生产线各生产设备的安装、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及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建设等过程产生的施工粉尘等。
项目施工量较小,各施工过程基本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通过合理设置施工时间,易产尘物料铺设防尘网、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可有效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场地内已设置的化粪池(1个,容积为5m3)进行收集处理,经调查,租用场地内现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2m3/d;本项目预计施工人员约为8人,参照《云南省地方用水定额标准》(DB53/T168-2019)并结合项目情况,施工人员生活用水按40L/人·d计,则用水量为0.32m3/d,污水量按用水量80%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56m3/d。施工期租用场地内生活污水的总产生量约为0.576m3/d,租用场地内已建化粪池大约能够收集8天的生活污水量,而后由玉溪浩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玉溪博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槽罐车定期(每星期清运一次)清运至玉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外排;施工产生的少量废水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无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施工机械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
通过选用环保低噪的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建筑材料,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废弃材料等。
项目产生的各类施工固废分类收集,有利用价值的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剩余的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点,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施工期的影响只是暂时的,本项目工程量不大,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以上影响也会一同消失。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分为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两种形式,其中有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磨粉粉尘、破碎粉尘及吹塑废气、滚塑废气及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注塑废气等;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铡切粉尘及各废气收集设施未有效收集在车间内逸散的废气、液化石油气放空废气等。
项目磨粉机设置为密闭式,磨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管道负压收集;项目破碎机设置在密闭的破碎间内,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破碎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磨粉及破碎粉尘分别收集后合并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口有组织排放。通过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标准限值。
运营期产生的吹塑废气、滚塑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注塑废气经各自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分别收集后,合并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口有组织排放。通过处理后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项目混料过程中会产生混料粉尘,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各炒料机、混料机均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外购的PE塑料颗粒比重较大,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极易在车间内沉降,剩余的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铡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铡切粉尘,其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铡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比重较大,大部分沉降在铡切机周边,剩余的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运营期在各生产工序处设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但部分废气因集气罩未有效收集而逸散至生产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运营期设置的加热装置在使用前需要先开通液化石油气阀门,在点火前会有少量液化石油气放空,其主要污染物为丙烷、丁烷等低碳氢烷烃化合物等(以非甲烷总烃计),呈无组织排放,运营期产生的臭气浓度经大气扩散和周边植被吸附后净化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经预测分析,项目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均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也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也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实行雨污分类的排水制度。初期雨水经租用场地内已设置的各雨水沟渠(长度约为115m)收集后排入已建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为20m3)沉淀处理,而后回用于“玉溪浩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废塑料颗粒项目”生产使用;生活污水经自建的化粪池(1个,容积为1m3)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1套,处理能力为1m3/d,拟采用A/O法生物处理+消毒工艺)后,定期回用做租用场地内绿化使用;吹塑及注塑工序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吹塑及注塑工序定期更换的排污水与滚塑工序产生的冷却水经冷却水收集池(3个,每个容积为30m3)收集后,定期用做厂区洒水抑尘;项目运营期无废水的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的外排,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来源于混料机、磨粉机、破碎机、空压机、铡切机及风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各机械噪声源强在70~95dB(A)之间。
运营期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夜的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边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项目生活垃圾经设置的定点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垃圾集中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有化粪池清掏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清掏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洒落的物料等有利用价值的固废收集后回用做生产原料,废弃的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外售至当地废品回收站进行资源化利用;废矿物油及废活性炭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综上,项目区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地收集、处置,处置率100%。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可官社区可官一组,用地属于云南红塔产业园区研和片区地块三,周围无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动物,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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