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0964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6-30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7-6571629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玉溪市新平县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工程线路。
项目建设单位:大唐(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依据:项目于2025年3月19日获得了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工程核准的批复(玉发改能源复〔2025〕12号),项目投资备案代码为:2502-530427-04-01-716191。
项目性质及投资:本工程为新建项目,总投资6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42%。
项目建设地点及占地:项目位于云南新平产业园区桂山片区斗戛上寨附近;本项目共计占地0.22hm2,其中永久占地0.16hm2,临时占地0.07hm2。按分区划分为塔基区0.16hm2,塔基施工区0.04hm2,牵张场区0.02hm2;项目占地类型为林地和交通用地,其中林地0.20hm2,交通用地0.02hm2。占地情况如下:
表1 工程占地类型及面积统计表 单位:hm2
分区 | 占地类型 | 占地性质 | ||||
小计 | 林地 | 交通用地 | 永久 | 临时 | 小计 | |
塔基区 | 0.16 | 0.16 | 0 | 0.16 | 0 | 0.16 |
塔基施工区 | 0.04 | 0.04 | 0 | 0 | 0.04 | 0.04 |
牵张场区 | 0.02 | 0 | 0.02 | 0 | 0.02 | 0.02 |
合计 | 0.22 | 0.20 | 0.02 | 0.16 | 0.06 | 0.22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新建220kV输电线路,线路起于储能项目升压站,止于220kV丙新线1#及2#塔附近π接点。其中,新平变侧新建线路路径长约1.158km,丙坡侧新建线路路径长约1.132km。本期同步将“π”接点至新平变侧原300平方毫米导线更换为2×300平方毫米导线,更换线路长约0.066千米。
建设情况:项目于2025年3月21日开工建设,至2025年4月22日—5月7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2025年6月20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单位的环境违法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罚〔2025〕1-03号),决定对建设单位罚款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76000.00元)。目前本项目建设单位已停止违法行为,正在办理环评和缴纳罚款手续。
项目工程组成详见下表:
表1 项目工程组成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线路情况 | 电压等级 | 220kV | 塔基土建、铁塔主体已建成,挂线已完成1.336km。 |
输送电流 | 新平变侧:1420A 丙坡侧:710A | |||
架设方式 | 丙坡侧同塔双回段(储能项目升压站西侧出线间隔~N3)采用垂直排列,单回路段(N3~220kV丙新线2#塔附近π接点)采用三角排列。 新平变侧同塔双回段(储能项目升压站西侧出线间隔~N3)和双回路单边挂线段(N3~220kV丙新线1#塔附近π接点)均采用垂直排列。 导线型号更换工程(π接点~新平变已建丙坡光伏间隔)采用双回路单边挂线垂直排列。 | |||
路径长度 | 丙坡侧新建线路路径长约1.132km, 新平变侧新建线路路径长约1.158km, 更换“π”接点至新平变侧导线工程长度0.066km。 | |||
导线型号 | 丙坡侧导线采用JL/LB20A-300/40铝包钢芯铝绞线,新平侧导线采用2×JL/LB20A-300/40铝包钢芯铝绞线。同期将“π”接点至新平变出线间隔导线更换为2×JL/LB20A-300/40铝包钢芯铝绞线。 | |||
地线型号 | 新建地线全线采取双地线架设,其中双回段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单回路段采用2根24芯OPGW光缆。 | |||
铁塔数量及型式 | 本工程全线采用自立式铁路,新建铁塔4基,均为耐张塔,耐张比例100%。其中3基塔双回路塔,1基塔为单回路塔。 | 已建 | ||
依托工程 | 储能项目升压站 | 新建线路起点依托储能项目升压站西侧出线构架侧,本工程仅进行导线的接入,不涉及升压站及进出线间隔建设。 | 已建,依托 | |
220kV丙新线 | 新建线路终点、更换导线工程起点依托220kV丙新线1#及2#塔附近π接点。 | 已建,依托 | ||
220kV新平变 | 更换导线型号工程终点依托220kV新平变已建丙坡光伏出线间隔,本工程仅进行导线的更换接入,不涉及变电站及进出线间隔建设。 | 已建,依托 | ||
临时工程 | 塔基临时施工场地 | 共设置4处塔基临时施工场地(每个塔基1个),本工程塔基施工临时场地共计占地400m2,均为临时用地,还未完成恢复。 | 已建,还未恢复 | |
牵张场 | 本线路工程共设置牵张场2处,共计占地面积200m2。目前牵张场地区已完成清理,还未完成恢复。 | 已建,还未恢复 | ||
跨越施工场地 | 本工程利用牵张场布设,不单独设置跨越施工场地。 | 已建,还未恢复 | ||
人抬道路 | 本项目附近道路都状况良好,交通便利,项目所需材料可通过现有道路运输。人抬道路为输电线路区沿线林间小道及乡道接引至塔基区,人抬道路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目前人抬道路区已完成清理,还未完成恢复。 | 已建,还未恢复 | ||
施工营地 | 输电线路施工时施工周期短,新平产业园区外分布有村庄,施工人员生活采用租用民房的方式解决,不设施工营地。 | / | ||
施工“三场” | 本项目施工所需砂石料均通过外购获得后在临时塔基施工场地范围内有序堆放,并用防尘网遮盖,不单独设置砂石料场;项目开挖土石方施工结束后用于基础回填、平整临时场地和覆土绿化,能做到挖填平衡,故不设取土场和弃土场。 | / | ||
环保工程 | 施工期 | 扬尘 |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材料堆存采用土工布覆盖、遮挡。 | / |
废水 |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就近回用于塔基施工作业和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施工人员一般租用当地民房居住污水纳入当地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 / | ||
噪声 | 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及施工管理。 | / | ||
固废 | 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随身带往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堆放点集中处理。土石方:全部回填。 | / | ||
运营期 | 标识牌 | 塔基设置安全警示牌、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 | 未建 | |
固废 | 沿线超高树枝进行修剪后就近提供给附近村民使用,检修和更换产生的废旧设备、材料等集中收集后交给原供应商回收处置。 | / | ||
施工迹地恢复 | 塔基区、塔基施工区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其中植被绿化恢复面积0.19hm2。 | 未建 |
二、项目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
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确定评价范围并识别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评价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 24-2020),线性工程穿越非生态敏感区时以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外延300m范围的区域。因此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外延300m的范围区域内的自然植被、陆生脊椎动物、重点野生动物、天然林、哀牢山-无量山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和云南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
2、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噪声评价范围为220kV架空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40m范围。根据现场调查,220kV架空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40m范围内有斗戛中寨酒坊和斗戛中寨活动板房两处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涉及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平甸河和平甸河水库。
4、电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电磁环境评价范围为220kV架空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40m范围。根据现场调查,220kV架空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40m范围内有斗戛中寨酒坊和斗戛中寨活动板房两处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报告表》调查,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珍稀物种集中分布区等各类环境敏感区、不穿越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家森林公园,工程占地范围内未发现国家级、云南省级重点保护动植物、狭域特有种,也未调查到古树名木分布。
项目保护目标如下:
表2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目标 | 主要保护内容及对象 | 位置关系 | 保护要求 |
自然植被 | 暖温性针叶林、栎类萌生灌丛和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植被 | 全线,路段两侧各300m内的范围 | 保持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完整性,保护评价区内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 |
陆生脊椎动物 | 哺乳类、鸟类、爬行动物、两栖类 | 全线,路段两侧各300m内的范围 | |
重点野生动物 | 普通鵟Buteo japonicus和红隼Falco tinnunculus | 全线,路段两侧各300m内的范围 | |
天然林 | 占用天然林共50m² | 工程线路沿线占用天然林区域 | |
哀牢山-无量山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 该区域位于云南省中部,地处云贵高原、横断山脉和青藏高原南缘三大地理区域的结合部,涉及玉溪、楚雄、普洱、大理等4个州、市,面积0.86万平方千米,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7.26%。 | 位于线路南侧,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为39m。 | |
云南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 | 森林公园内森林资源风景资源、用地及动植物 | 位于线路南侧,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为39m。 |
表3 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水体名称 | 与工程相对位置关系 | 保护要求 |
平甸河 | 项目区东侧1.7km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
平甸河水库 | 项目区北侧1.5km |
表4 电磁及声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编号 | 环境敏感目标名称 | 位置 | 距线路中心线距离 | 距线路边导线距离 | 导线对地高度 | 评价范围内数量 | 地理坐标 | 建筑物楼层、高度 | 功能 | 环境影响因子 | 现状照片 | 环境保护要求 |
1 | 斗戛中寨酒坊 | 新平变出线间隔~N3之间 | 18m | 8m | 13 | 1处 | E:102°1′42.790″ N:24°3′29.531″ | 1层斜顶,高约3m | 酒坊 | E、B、N |
|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4000V/m和100μT的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
2 | 斗戛中寨活动板房 | 新平变出线间隔~N3之间 | 15m | 5m | 13 | 1处 | E:102°1′43.809″ N:24°3′28.396″ | 1层斜顶,高约2m | 休息 | E、B、N |
|
三、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
(一)地表水
项目周边最近地表水体为项目区北侧1.5km的平甸河水库、东侧1.7km的平甸河,平甸河属于红河流域小河底河支流,平甸河水库属于平甸河新平农业、工业用水区,平甸河水库坝址下游平甸河属于平甸河新平保留区。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 年修订)》(云政复〔2014〕27号),平甸河新平农业、工业用水区:由新平县城至平甸河水库坝址,全长10.0km,该区经过新平县城,主要农产品有双季稻和甘蔗,工业有农机修造、合成氨、造纸、制糖,玉溪市大化产业园区之一位于该区。现状水质为Ⅳ类,规划水平年水质目标为Ⅲ类;平甸河新平保留区:由新平县平甸河水库坝址至入小河底河,全长21.5km,现状水质为Ⅲ类,规划水平年水质目标为Ⅲ类;因此,平甸河水库、平甸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报告表》收集了《新平县环境质量季报》(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平甸河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平甸河水库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平甸河水库水质超标原因主要为:①上游工业源废水排放;②上游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废水对地表水造成污染;③上游平甸河沿岸畜禽养殖企业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二)环境空气
根据2024年新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对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进行监测,新平县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有效监测364天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按照新标准的6个指标(SO2、NO2、PM10、CO、O3、PM2.5)统计,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257天,二级106天,超标1天(超标指标PM2.5:2月20日浓度为77μg/m3,超标0.03倍)。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同比提升1.2%。
(三)声环境
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新平产业园区桂山片区斗戛,根据《云南新平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第一章总则:云南新平产业园区规划区域涉及主干道两侧25~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工业地区执行3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本项目新建线路依托的起点储能示范项目升压站西侧出线间隔,为工业用地,执行3类标准;导线更换终点220kV新平变电站东侧出线间隔,为供电用地,不属于工业用地,执行2类标准;其余段线路沿线经过土地类型为林地,不属于工业用地,位于产业园区内的执行2类标准,位于产业园区外的执行1类标准。
环评期间对线路终点、交叉跨越处和沿线敏感点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拟建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和线路终点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交叉跨越处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电磁环境质量现状
环评期间对线路起终点、交叉跨越处和沿线敏感点进行了电磁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监测点位工频电场最大值177.130V/m≤4000V/m,工频磁场最大值0.275μT≤100µ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标准。
(五)生态环境
(1)植物
根据《报告表》调查,评价区域内以次生的暖温性针叶林、栎类萌生灌丛和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植被为主。人工植被主要有人工林、园地和耕地,其中人工林主要种植桉树、柏木等,园地主要种植水果、核桃,耕地主要种植洋芋、苞谷、蔬菜等。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记载的野生保护植物,无《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3年)》记载的野生保护植物。现场调查未发现区域局域分布的物种。
(2)动物
根据《报告表》调查,项目占地区域人类活动较为频繁,未见大型野生动物分布,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3年)、《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2020)》,调查区的珍稀濒危和保护动物共记录2种:普通鵟和红隼。
项目区不涉及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
(3)生态敏感区
根据《报告表》调查本项目不涉及新平县已划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未占用耕地后备资源,未占用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后图斑(2024年4月版本),不涉及候鸟迁徙通道,不涉及占用各级生态公益林。项目不穿越、不占用哀牢山-无量山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以及云南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仅部分评价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云南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涉及位置均在线路南侧,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均为39m。根据查询结果,项目共有2个塔基位涉及天然林,占用面积50m2,占用塔基为N1、N3,属于用材林林地。
四、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4.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4.1.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开挖、占地对地块及周边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施工噪声对动物生境的破坏以及对动物的惊吓、驱赶以及施工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造成的间接影响等。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
(1)严格控制了施工活动区域,工程永久占地及临时占用已尽量避让了茂林区域及耕地,未随意扩大施工扰动范围。
(2)项目铁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设计,合理选择了塔基基础,基础开挖采用人工开挖方式,减少施工对土地扰动和土石方产生量,减少了弃土的临时堆放。
(3)项目塔基尽量选址在植被稀疏并便于施工区域,尽量减少了塔基区林木砍伐,对于无法避让的林区,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
(4)优化了临时施工场地布置,尽量减少牵张场、人抬道路的数量,跨越施工场地利用塔基施工区布设,不单独设置跨越施工场地。项目不建设大开挖了施工道路,施工材料运输利用已建设道路和林间小道,无现有道路到达的塔基位置,开辟人抬道路利用树木间隙,不砍伐乔木,仅对部分灌丛、草丛进行清理。运输过程中严格控制行走路线,避免对周边植被的践踏、破坏。施工场地尽量避让了植被密集区,选择在植被较低矮、稀疏的区域或无植被区域。
(5)施工期间未砍伐征地以外的森林植被和自然植被。
(6)施工过程中对表层土壤进行了剥离和保留,共计剥离表土总量约50m3,剥离的表土堆存分布于塔基施工区,对开挖的土石方已进行了回填利用。
(7)项目架线施工采用了无人机放线工艺,未砍伐放线通道;施工运输采用人抬马驮的人畜运输方式,以减少对植被的踩踏、碾压破坏。
(8)建设单位施工期已委托相关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后续需采取的措施:
(1)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植被恢复费1.4605万元用于进行植被恢复。
(2)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和平整场地,对施工场地堆场物料进行清理,及时进行表土覆盖。
(3)本工程后续应对施工扰动的施工迹地进行撒草植被恢复,共需植被恢复面积约0.19hm2。撒草播种后应立即浇水,保持土壤湿润,并应加强养护管理,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进行浇水,保障植物的成活率及恢复效果。
(4)采用当地乡土植物,如云南松、红木荷、滇石栎、黄茅等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并加强恢复植被的管护和抚育工作,恢复较差的应定期进行补种。植被恢复过程中禁止引进外来物种。
2、施工期陆生脊椎动物保护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
(1)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挑衅、捕猎野生动物,工程施工期间未导致动物受伤等情况。
(2)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外出觅食,正午休息,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项目合理组织安排了施工时段,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夜间不进行施工。
后续需采取的措施:
(1)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拆除、清理,减缓了施工对野生动物生境的影响。
(2)尽快对工程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修复施工破坏的动物生境。
3、天然林保护及减缓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
(1)项目按照《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要求,工程占用的天然林为次生林,不涉及采挖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以及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不涉及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
(2)项目跨域天然林线路段采取了高塔跨越,架线施工采用了无人机放线工艺,不砍伐放线通道;施工运输采用人抬马驮的人畜运输方式,以减少对植被的踩踏、碾压破坏。
(3)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超范围占用天然林。
后续需采取的措施:
(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云林规〔2021〕1号)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云林规〔2022〕4号)等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天然林补偿和保护工作,缴纳植被恢复费1.4605万元。
(2)根据占用的天然林区域的地形地貌及扰动情况,对临时占用天然林区域内采取植物恢复措施。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并且注意灌草的合理搭配。
4、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
(1)避让措施
①项目塔基、牵张场、跨越场、人抬道路等用地区避让了生态保护红线,未超出征地范围外进行开挖和地表扰动,未扰动工程附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②塔基定位避开了动物巢穴和主要觅食区域,靠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施工时段尽量避让了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
③塔基施工避开了雨天施工,减少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
④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了工期,施工过程中塔基临时堆土、堆料区及开挖裸露面采取了临时遮盖措施,减小了水土流失和降雨淋溶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已经对开挖的土石方进行了回填,未乱丢乱放土石方等固废。
⑤施工单位加强了森林防火,确保区域林木安全,施工期间未发生森林火灾等造成的森林资源破坏。
(2)管理措施
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后续需采取的措施:
(1)目前塔基、塔基区、人抬道路等用地区还未进行植被恢复,项目后续应尽快对以上区域进行覆土及撒草恢复,以修复区域生态环境,避免因冲刷淋溶雨水及水土流失对附近生态保护红线产生的间接影响。同时所用植被恢复植物草种应采用当地乡土物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2)后续安全警示牌及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应设置在架空线路工程塔基征地范围内,不另行新增用地,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5、云南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
(1)避让措施
①项目塔基、牵张场、跨越场、人抬道路等用地区避让了国家森林公园,未超出征地范围外进行开挖和地表扰动,未扰动工程附近国家森林公园区域。
②塔基定位避开了动物巢穴和主要觅食区域,靠近国家森林公园施工时段尽量避让了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
③塔基施工避开了雨天施工,减少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
④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了工期,施工过程中塔基临时堆土、堆料区及开挖裸露面采取了临时遮盖措施,减小了水土流失和降雨淋溶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已经对开挖的土石方进行了回填,未乱丢乱放土石方等固废。
⑤施工单位加强了森林防火,确保区域林木安全,施工期间未发生森林火灾等造成的森林资源破坏。
(2)管理措施
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后续需采取的措施:
(1)目前塔基、塔基区等临时用地区还未进行植被恢复,项目后续应尽快对以上区域进行覆土及撒草恢复,以修复区域生态环境,避免因冲刷淋溶雨水及水土流失对附近国家森林公园产生的间接影响。同时所用植被恢复植物草种应采用当地乡土物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2)后续安全警示牌及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应设置在架空线路工程塔基征地范围内,不另行新增用地,禁止占用国家森林公园。
6、水土保持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
本工程建设中共计剥离表土总量为50m3收集放置于占地范围内,未随意摆放丢弃。
施工过程中对出现较大汇水面且土层较厚的塔位修建了土质排水沟并接入原地形自然排水系统,临时减少了水土流失量。
后续需采取的措施:
植物措施:对塔基区、塔基施工区等临时施工场地进行灌草绿化。 剥离的表土全部回覆,植物恢复过程中进行抚育管理。
评估认为:项目为输变电,属于生态影响类工程,在严格落实以上动、植物的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1.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其主要来源于基础土石方开挖、设备材料运输及装卸产生的扬尘,影响因子为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扬尘产生量取决于施工强度、地面扬尘量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产生的随机性和波动性较大。
已采取的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合理规划了施工组织,塔基开挖等产尘施工作业避开大风天气,缩短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污染。
(2)项目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建筑材料等采用防尘布(网)进行了苫盖。
(3)工程施工开挖、装卸等作业过程中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在大风和干旱天气施工时加大了洒水频率。
(4)施工现场未对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后续需采取的措施:
工程后续施工迹地恢复工程采用人工撒播草种的生态修复工艺,不使用机械设置进行大面积的整地开挖,草籽撒播后进行覆土与压实,播种后立即浇水,减少扬尘产生。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1.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雨季地表径流。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已采取的措施:
(1)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了工期,土石方开挖避开了雨天,暴雨期间不施工。
(2)施工过程中塔基临时堆土、堆料区及开挖裸露面采取了临时遮盖措施,减小了水土流失和降雨淋溶水的产生,项目设置了临时土质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对场地废水进行收集和处理,降低了施工降雨淋溶水、临时场地降雨淋溶水等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间无倾倒垃圾、弃土、弃渣及乱排废水的情况。
(4)施工期间各施工点人数少且作业点分散,施工时间短,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居住,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5)施工现场使用的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定期进行保养维护,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可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污染,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和部分附属工程已基本完成,项目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已经消失,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施工期无废水污染投诉事件,已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有效。
4.1.4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
(1)输电线路牵张场远离村庄,减少了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2)合理安排了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当运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减少鸣笛,已尽量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和夜间进行运输,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村庄居民点的影响。
(3)选用了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4)合理安排了施工计划,夜间不施工。
后续需采取的措施:
后续输电线路沿线标识牌安装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标识牌的安装施工。
评估认为: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和设置声屏障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4.1.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
(1)项目施工人员就近租住于当地村民房屋,施工固体废弃物依托于当地的垃圾收集和储运系统,与当地居民的生活垃圾一起集中处理。
(2)工程前续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混凝土残渣、废包装材料、废钢材、螺丝等,其中废包装材料、废钢材、螺丝等已回收利用,废混凝土已进行了清理,未随意丢弃。
(3)项目内产生的土石方不随意堆放和倾倒,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已及时在场地区回填利用,不产生弃方。
后续需落实的措施:
(1)本工程建设中共剥离表土总量50m3,施工结束后需全部回覆至塔基区,用于后期植被恢复。
(2)后续标识牌安装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螺丝等固体废物,以上废物清理收集后,送到废品回收站,禁止随意丢弃。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1.6施工期生态风险防控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巡检、维护,未发生燃油泄漏情况。
(2)强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禁烟火,将生产、列为禁火区,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吸烟或将火源带进施工场地。
后续需落实的措施:
后续输电线路沿线标识牌安装施工应继续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吸烟或将火源带进施工场地。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生态风险防控措施合理、可行,采取这些措施后对生态风险可控。
4.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在营运期不会产生废气和废水,主要是对生态环境、噪声、固废的影响。
4.2.1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项目合理选择了导线截面和导线结构,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经过敏感点区域采用高塔架线,确保线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线路已远离了居民集中区,线路不跨越居民住房建筑物。
(3)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评估认为: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噪声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运营期光伏区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2.2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1)线路维护过程中更换废旧电气设备、材料等收集后交给原供应商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2)线路维护修剪的树枝就近提供给附近村民使用。《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4.2.3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加强对植被恢复区域绿化植物的抚育管理,提高恢复植物成活率及植被覆盖率。
(3)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4)项目对线路下方天然林等林地进行修冠前,应先办理审批手续和采伐许可等手续后,才能允许修剪树冠。
(5)运营期对工程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国家森林公园区域的植被情况,周边植被的群落结构变化情况及恢复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运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2.4风险评价
(1)严冬时节,线路巡视时若发现导线覆冰严重需及时采取热力融冰、机械除冰等方法,保证线路安全。
(2)线路巡视时及时对导线上附着和悬挂物进行清理,塔基悬挂高压危险、严禁攀爬等警示标牌。
(3)线路运营单位应建立紧急抢救预案,购买临时性输电线路抢修塔,当出现倒塌现象时能尽快及时抢修恢复通电。在采取以上风险防控措施后,风险可控。
4.2.5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线路已按照电力设计规程要求实施,以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居民区和非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控制限值要求。
(2)线路已远离了居民集中敏感点,不跨越居民住宅,项目架空输电线路与建筑物、电力线路、公路、树木等交叉跨越时,已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
(3)本项目220kV同塔双回架空输电线路段右侧边导线外1.5m(中心线右侧11m)至左侧边导线内1m(中心线左侧9m)线路内不得新增民房及建筑物。此外,输电线路经过不同地区时亦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确保输电线路运行后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为避免将来规划线路路径附近建设民房,根据《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禁止在220kV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杆塔周围10m、拉线基础周围3m延伸所形成的区域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5)在输电设施危险位置及居民区附近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高压危险,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6)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运行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电磁环境影响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有关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项目运营期电磁辐射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
废水: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故本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固废处置率为100%,固体废物不纳入总量控制。《报告表》提出的总量指标可作为项目审批前期依据,项目最终总量指标应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六、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总体基本规范,内容基本全面,评价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特征和项目周围环境特点,采用的评价标准适当,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基本清楚,所提对策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评价结论明确。《报告表》可作为玉溪市新平县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工程线路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该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电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且本项目于2025年3月19日获得了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工程核准的批复(玉发改能源复〔2025〕12号)。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及其他符合性
根据新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玉溪市新平县锂离子电站储能示范项目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是否占用新平县生态保护红线的查询结果》和资料叠图可知,本项目不占用、不跨越新平县生态保护红线,仅评价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位置在线路南侧,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为39m。
根据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出具的《关于征求大唐(新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市新平县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本项目涉及新平县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和新平县一般管控单元。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符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玉市环〔2024〕40号)。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符合《云南新平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云南新平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项目已取得云南电网有限公司出具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玉溪市新平县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5〕18号),同意大唐(新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市新平县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并网申请并组织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所以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电网公司规划。
项目选址位于云南新平产业园区桂山片区斗戛上寨附近,不占用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符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玉溪市“十四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玉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
项目已取得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新平县自然与资源局、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新平县农业农村局、云南新平县产业园区管委会、新平县水利局、新平县交通运输局、新平县工信局出具的选址意见,已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并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玉)〔2025〕32号)。项目选址符合各部门相关管理要求,不存在大的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3、污染物达标排放
只要严格落实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环保治理措施,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和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和功能。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将会对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电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建设、运营期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后,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及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降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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